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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顺仙)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ST亚太 --%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顺仙)

2025年度,本人作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汇报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刘顺仙,女,汉族,1962年11月3日出生,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律系,大学本科学历,无党派人士。2000年考取律师资格,2002年开始执业。2003年-2007年在甘肃法成律师事务所执业,专职律师。2007年-2015年在甘肃久铭律师事务所执业,合伙人副主任律师。2016年-2024年8月在甘肃仁尚律师事务所执业,合伙人副主任律师。2024年9月至今在北京市东卫(兰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本人于2015年7月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培训考核,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此后担任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兰州金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始终将保护公司整体利益为首任,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尽到了诚信和勤勉义务,目前均任期届满卸任;2023年12月至

2025年6月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本人实际参加11次会议(其中现场参会1次,通讯参会10次);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会,本人实际出席6次会议,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的情形,不存在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5年度所出席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1月至6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主要履行职责如下: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1月至6月,本人任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

要就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及

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控

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接受重整投资人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

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等进行了专项讨论和审议,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积极的沟通工作。本人在履职期间通过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公司内审部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就重大事项及关键审计事项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时跟踪、关注审计工作进展,认真审议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并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审计情况,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合法。

(五)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履职期间按时参加股东会,畅通中小股东沟通渠道,为

股东交流创造条件。同时,关注公司互动平台中小股东的日常提问和公司回复,要求公司及时、准确回复投资者问题,依法合规做好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履职期间通过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参加董

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上述会议外,本人日常通过电话、邮件等交流工具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在履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6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良好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延期实施股份增持

计划事项、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接受重整投资

人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实现、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发表了意见。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承诺延期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议案》,因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到期未能完成股份增持计划,其决定继续履行增持计划并将增持期限延长6个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本次控股股东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有关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

意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性。公司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补选董事、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1、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陈启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黎永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作为董事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议案及履历资料,认为黎永亮先生和陈启星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

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提名陈启星先生、黎永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本人作为董事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议案及履历资料,认为马兵先生和黎永亮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本人同意选举董事马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聘任黎永亮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及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6年度,本人将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促进董事会高质量决策及公司高效稳健发展,坚决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顺仙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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