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077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基本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亚诺化工”)
的债务人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兰博生物”)及债务人
海宁金麒麟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金麒麟”)被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2023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子公司临港亚诺化工《告知函》,知悉临港
亚诺化工分别向兰博生物破产管理人和海宁金麒麟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临港亚诺化工向浙江兰博生物破产管理人申报主债权18021828.36元,申报从债权
7876477.12元,共计25898305.4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2024年1月8日,公司收到子公司临港亚诺化工《告知函》,获悉浙江省
海宁市人民法院出具了(2023)浙0481破3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了临港亚诺化工向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的25898305.48元普通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024年1月29日,公司收到临港亚诺化工《告知函》及浙江省海宁市人民
法院出具的(2023)浙0481破3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获悉浙江兰博生物以其能与债权人达成留债协议为由向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裁定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3月6日,公司收到临港亚诺化工《告知函》及浙江省海宁市人民
法院出具的(2023)浙0481破3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一、认可浙江
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解协议;二、终止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解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临港亚诺化工《告知函》,知悉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浙0481破40号-4《民事裁定书》及(2023)浙0481破40号之三《公告》,因海宁金麒麟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已提出终结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终结海宁金麒麟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临港亚诺化工与海宁金麒麟签订购销合同时,浙江兰博生物作为海宁金麒麟的担保方,临港亚诺化工前期已向浙江兰博生物破产管理人申报了7876477.12元从债权并已被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该笔从债权的金额已完全覆盖了海宁金麒麟欠付临港亚诺化工的7020180.00元货款。
经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裁定,临港亚诺化工与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海宁金麒麟的债务将一并由浙江兰博按照和解协议偿还,目前和解协议在正常履行中。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裁定不会影响临港亚诺化工对上述债权的收回,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公司将持续关注债务人的经营情况,积极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偿还义务。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