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亚太管字〔2025〕33号
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6日,贵院作出(2025)甘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亚太实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2025年12月26日,贵院裁定批准亚太实业重整计划,终止亚太实业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计划由亚太实业执行,由管理人监督。2025年12月31日,亚太实业向管理人提交了《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已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管理人现将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工作相
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自重整计划获得贵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即可视为重整计划执行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已经消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1.重整投资人已支付全部重整投资款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2.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已经清偿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3.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偿债现金已经分配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4.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应当向重整投资人划转的转增股票已经划转至重整投资人证券账户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证券账户。
二、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根据亚太实业提交的报告,并结合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的标准,重整计划现已执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整投资人已支付全部重整投资款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重整投资人合计有条件受让亚太实业161,635,000股转增股票,支付重整投资款人民币403,763,890.00元(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重整投资人应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
计划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重整投资款;重整投资人如根据管理人通知提前全额支付前述重整投资款的,视为已按重整计划规定支付。
截至2025年12月25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金额403,763,890.00元。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第一项。
(二)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已经清偿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破产费用包括重整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聘请其他中介机构的费用、转增股票登记和过户税费等,由亚太实业随时支付;共益债务由亚太实业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及相关合同约定随时清偿。截至目前,亚太实业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已经支付、清偿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第二项。
(三)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偿债现金已经分配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1.有财产担保债权
根据重整计划,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的债权部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超出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的债权部分转为普通债权,按普通债权受偿方案清偿。
管理人已将应向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分配的偿债现金足额提
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2.职工债权
根据重整计划,职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
管理人已将应向职工债权人分配的偿债现金足额提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3.普通债权
根据重整计划,每家普通债权人在10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普通债权部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100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部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按照70%的比例清偿。
管理人已将应向普通债权人分配的偿债现金足额提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4.预计债权
根据重整计划,暂缓认定债权、未申报债权将在获确认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受偿方式予以清偿。
管理人已按照同类债权的受偿方式为预计债权预留相应偿债现金,并足额提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综上,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第三项。
(四)应当向重整投资人划转的转增股票已经划转至重整投资人证券账户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证券账户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亚太实业以现有总股本323,270,00股
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61,635,000股股票。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分配,全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由重整投资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受让。
2025年12月26日,贵院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现场送达亚太实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及转增股票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管理人与亚太实业现场提交了有关申请材料。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的股权登记日确定为2025年12月31日,转增股票上市日为2026年1月5日。
截至股权登记日,亚太实业已完成161,635,000 股股票的转增登记手续,并于当日将全部转增股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第四项。
三、管理人对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意见
经管理人审查,截至本报告提交之日,亚太实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均已符合,具体而言:
1.截至 2025年12月25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403,763,890.00元,已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一项标准。
2.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已经清偿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已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二项标准。
3.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偿债现金已经提存至管理人指定银
行账户,已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三项标准。
4.应当向重整投资人划转的转增股票161,635,000股已经提存至管理人指定证券账户,已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四项标准。
综上所述,在贵院的指导下,管理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已经监督并协助亚太实业在执行期限内完成了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
特此报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31日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