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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被法院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12 00:00 查看全文

*ST亚太 --%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063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被法院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7月10日,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送达的《通知书》[(2025)甘01破申5号],获悉申请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2025年7月

10日向兰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并提交了相关材料。

2、2025年7月11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甘01破申

5号]、《决定书》[(2025)甘01破申5号之一]及《公告》[(2025)甘01破申5号]。

鉴于被申请人系上市公司,为有效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兰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靳芳为负责人,并公告债权人于2025年8月10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兰州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等公告,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64809147.6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亚太实业”变更为“*ST亚太”,证券代码仍为“00069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4.1条第(九)

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

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

7、无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

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如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事件概述

2025年7月10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通知书》[(2025)甘01破申5号],获悉申请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2025年7月10日向兰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并提交了相关材料。

2025年7月11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甘01破申5

号]、《决定书》[(2025)甘01破申5号之一]及《公告》[(2025)甘01破申5号]。

鉴于被申请人系上市公司,为有效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兰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靳芳为负责人,并公告债权人于2025年8月10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申请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名称: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志健

(3)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1901(部位:1901-2室)

(4)经营范围:卫星通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卫星导航服务;

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

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

2、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请人对公司享有债权金额为2138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

3、申请人与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关联关系

申请人目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董事长陈志健先

生为申请人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少凤女士为申请人的股东及监事,公司董事陈渭安先生为申请人的关联董事;

除此之外,申请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亚太工业科技总部基地 A1 号楼

(3)法定代表人:马兵

(4)注册资本:32327万元

(5)公司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598900538.00571837700.02

总负债526240939.23512387488.8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64809147.62-73944350.62益合计

项目名称2024年1-12月(经审计)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443007956.5090156251.62

营业利润-108862472.87-12987482.3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105034809.41-9051136.88利润

注:2024年12月31日及2024年年度数据经审计,2025年3月31日及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和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 29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三、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的概述2025年7月10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送达的《通知书》[(2025)甘01破申5号],获悉申请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2025年7月10日向兰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并提交了相关材料。

2025年7月11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甘01破申5号]。鉴于被申请人系上市公司,为有效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兰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在预重整期间,债务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企业资产价值;(四)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五)如实向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披露与重整有关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做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六)按照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不得清偿债务,但为企业继续营业、维持其营运价值所必要的支出、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八)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九)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制作预重整方案;

(十)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兰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甘01破申5号之一],兰州中院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该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靳芳为负责人。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依法忠实履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涉诉涉执情况;

(二)查明债务人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并制作相关报告;

(三)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和公告,并对债权人申

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审查,编制债权表;

(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并结合债务人、主要债权人意愿,指导、辅助债务人招

募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等文件;

(六)推动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协助债务人制作预重整方案;

(七)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对预重整方案进行预表决,或通过其他方式对预重

整方案书面征集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八)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或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

(九)人民法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五、预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理及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方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启动重整前的程序,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对公司的重整,公司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预重整期间,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与相关方保持沟通,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六、公司董事会对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及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使企业摆脱财务困境,获得重生的司法程序。

在法院审查案件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裁定对公司启动重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相关义务,争取多方支持并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以期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无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6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八、风险提示

1、兰州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等公告,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64809147.6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亚太实业”变更为“*ST亚太”,证券代码仍为“00069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4.1条第(九)

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九、备查文件

1、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2025)甘01破申5号]。

2、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甘01破申5号];

3、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甘01破申5号之一];

4、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公告》[(2025)甘01破申5号]。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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