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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07 00:00 查看全文

*ST亚太 --%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107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31日。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广垦商务大厦2

座12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健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4人,代表股份

69947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11人,代表股份56188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8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3人,代表股份13758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1人,代表股份15916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215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7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3人,代表股份13758533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61%。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现场或通讯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李宗峰、胡惠春二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完成。

(二)议案的表决情况

议案1.00《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69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18%;反对2157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44%;

弃权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65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576%;反对2157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544%;弃权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1%。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2.00《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1《选举陈启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029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998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068%。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陈启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黎永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010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6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979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844%。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黎永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宗峰、胡惠春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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