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2证券简称:惠天热电公告编号:2025-9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运(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4日15:1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七)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616会议室。
(八)股东出席情况
项目人数代表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一、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13519520316136.6350%
其中:现场出席215979670829.9900%
网络投票133354064536.6449%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不含董监高)---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134354065536.6450%
其中:现场出席11000.0000%
网络投票133354064536.6449%
第1页共3页(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与网络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1.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代表股份数 占 A 的比 占 A 的比 占 A的比量(股)数量(股)数量(股)数量(股)例(%)例(%)例(%)
总体表决:出
席会议的所有19520316118905026196.848057724002.95713805000.1949有表决权股东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354065532925365382.6221577240016.30323805001.0747情况
备注: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持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2。
2.表决通过了《关于投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代表股份数 占 A的比 占 A 的比 占 A的比量(股)数量(股)数量(股)数量(股)例(%)例(%)例(%)
总体表决:出
席会议的所有19520316118132106192.8884135046006.91823775000.1934有表决权股东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354065532152445360.79231350460038.1415%3775001.0662情况
备注: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持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2。
3.表决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二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代表股份数 占 A的比 占 A 的比 占 A的比量(股)数量(股)数量(股)数量(股)例(%)例(%)例(%)
总体表决:出
席会议的所有354065531879972953.09681655052446.7442563000.1590有表决权股东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354065531879972953.09681655052446.7442563000.1590情况
备注:1、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总计持股159796608股份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份为35406553股。
2、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第2页共3页4.表决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天环保提供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代表股份数 占 A的比 占 A 的比 占A的比例量(股)数量(股)数量(股)数量(股)例(%)例(%)(%)
总体表决:出
席会议的所有19520316118213103793.3033130158246.6678563000.0288有表决权股东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354065532233442963.07991301582436.7611563000.1590情况
备注: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会的持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冰、王亚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天热电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