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
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等,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2025年度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2024年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210358.55210224.860.06
利润总额-12267.55-32186.5161.89
净利润-12576.25-32369.4261.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52.04-32703.7183.63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61518.44-11353.18641.86
每股收益(元)-0.1004-0.613883.64
资产负债率(%)98.6996.152.54
二、2025年末资产负债情况
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643937万元,比期初增加70247万元,增加12%。
其中: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31953万元,主要是货币资金增加58569万元应收账款增加6095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少12002万元,预付账款减少9221万元,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1353万元所致;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38293万元,主要是固定资产增加80473万元,在建工程减少3804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减少83万元,使用权资产减少
22339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0408万元,长期待摊费用增加31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5569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工程款及抹账房产)增加13413万元所致。
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635505万元,比期初增加83897万元,增加15%。
主要是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97023万元、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增加180920万元所致。流动负
第1页共4页债减少主要是短期借款减少88445万元,应付票据减少7530万元,应付账款增加1475万元,合同负债增加7148万元,应付职工薪酬增加1950万元,应交税费增加383万元,其他应付款增加532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14094万元,其他流动负债增加
1116万元等所致;非流动负债增加主要是长期借款增加180315万元,长期应付款增加
7815万元,租赁负债减少46万元,预计负债增加1037万元,递延收益减少2616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5585万元等所致。
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权益8432万元其中:股本53283万元;资本公积184971万元;专项储备4007万元;盈余公积12578万元;未分配利润-241700万元,少数股东权益-4707万元。
三、2025年度经营成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52万元,比上年增加27352万元,
同比增加83.63%。主要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1、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10359万元,比上年增加134万元,同比增加0.06%。主营
业务收入208225万元,比上年减少906万元,同比减少0.43%。其中:(1)供暖收入194345万元,同比减少1580万元,同比减少0.81%;(2)供暖工程收入4143万元,同比减少
532万元同比减少11.38%;(3)设计费收入2122万元,同比增加1351万元,同比增加
175.23%,(4)材料销售收入7614万元,同比减少146万元,同比减少1.87%。
2025年2024年
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万元)比例金额(万元)比例
供暖供气19434593.33%19592593.69%
供暖工程41431.99%46752.23%
设计费21221.02%7710.36%
材料销售76143.66%77603.71%
合计208225100.00%209131100.00%
2、公司营业总成本246287万元,比上年减少13539万元,减少5.21%。其中:
(1)营业成本216501万元,比上年减少16191万元,主要是供暖供气成本减少16293
第2页共4页万元,供暖工程成本减少111万元,设计费增加690万元,材料销售成本减少1252万元所致;
(2)税金及附加2001万元比上年增加223万元主要是2025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加
所致;
(2)销售费用1190万元,比上年减少31万元;管理费用11218万元,比上年增加
3183万元,主要是职工薪酬增加3281万元;
(3)财务费用15377万元,比上年减少722万元主要因为借款利率降低导致财务费用减少。
3、其他收益25575万元,比上年增加4146万元,主要是收到政府补贴款增加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10万元,比上年减少1168万元,主要是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490万元,比上年减少1045万元,主要是计提房产减值准备减少所致。
6、资产处置收益-0.79万元,比上年增加0.53万元。
7、营业外收支净额-1412万元,比上年减少113万元,主要是诉讼损失增加所致。
四、2025年度现金流量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0499万元,比上年增加58512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1518万元比上年增加72872万元,主要是2025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781万元比上年减少14743万元原因为2025年公司投建全胜热电项目现金支出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775万元比上年减少6631万元,主要是新增
银行借款及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较上年减少所致。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1、重要税收优惠及批文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9]38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取得
第3页共4页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缴的采暖费。供暖期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期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文件规定,一、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二、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
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该公告执行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结束。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