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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4 00:00 查看全文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

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内蒙古翔

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26)第 8448 号

(共一册,第一册)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 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5

二、评估目的 ............................................. 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1

四、价值类型 ..............................................15

五、评估基准日 ............................................ 15

六、评估依据 ..............................................15

七、评估方法 ..............................................1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3

九、评估假设 ..............................................26

十、评估结论 ..............................................2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1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36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37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39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I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

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

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委托

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八、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房屋建(构)筑物、在建工程、设

备类等实物资产进行了现场勘察,该勘察仅限于观察,了解使用状况、保养状况,未触及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接触到的部位,我们不具备专业鉴定能力也未接受委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

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有瑕疵,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摘要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并合理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旭阳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因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

公司进行增资事宜,为此需要对评估基准日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资产主要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6年 6月 30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母公司口径总资产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面价值为 350753.68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224413.25 万元;净资产

账面价值为 126340.43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收益法评估值为 221238.89万元,增值额为 94898.46万元,增值率为 75.11%。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

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旭阳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旭阳集团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

(一)委托人简介

企业名称:旭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集团”)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 6号院 2号楼 1至 10层 101

法定代表人:杨雪岗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32046703

成立日期:2010-01-08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5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经营期限:2010-01-08 至 2040-01-07

主要经营范围:(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股东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

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

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

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

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

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

服务外包业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供应链管理服务;

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销售焦炭(不在北京市内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1.公司简况企业名称: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翔福新能源”)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七台镇省际通道东工业园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6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区

法定代表人:尹天长

注册资本:94786万元人民币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23MAC5L0EX70

成立日期:2022-12-01

经营期限:长期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

(1)2022年 12月,翔福新能源由董晓云、贾来福出资设立,设立时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董晓云 200.00 20.00

2 贾来福 800.00 80.00

小计 1000.00 100.00

(2)2023年 4月,翔福新能源引进新股东并增资,增资完成后,翔

福新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董晓云 200.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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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2 贾来福 800.00 20.00

3 贵州地锦商贸有限公司 3000.00 75.00

小计 4000.00 100.00

(3)2023年 5月,董晓云、贾来福、贵州地锦商贸有限公司将其持

有的翔福新能源股权转让给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翔福新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100.00

小计 4000.00 100.00

(4)2023 年 12 月,翔福新能源注册资本由 4000.00 万元增加至

8000.00万元。

(5)2024 年 9 月,翔福新能源注册资本由 8000.00 万元增加至

60000.00万元。

(6)2026年 1月,翔福新能源引入新股东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翔福新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实缴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 63.30 60000.00 63.30

2 旭阳控股有限公司 34786.00 36.70 34786.00 36.70

小计 94786.00 100.00 94786.00 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翔福新能源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3.公司股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1)截至评估基准日,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

图如下: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8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截至评估基准日,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架构

图如下:

4.业务概况

翔福新能源是滨海能源锂电负极材料核心运营平台,聚焦锂电池负极材料全产业链生产、研发,并配套源网荷储绿电项目,主营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业务覆盖前端原料加工、石墨化高温处理、后端成品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完整工序,产品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消费电池。

翔福新能源规划建设 10万吨负极材料项目、20万吨负极材料一体

化项目及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截至评估基准日,已建成 8万吨一体化产能,其中石墨化具备约 10万吨生产能力,正在建设 20万吨一体化项目及配套 580MW源网荷储绿电项目的剩余产能(150MW一期已通电)。

5.近年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三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表(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6月 30日

资产总计 46456.87 83468.69 229633.48 350758.99

负债总计 38431.19 70317.53 173038.97 224570.32

所有者权益 8025.68 13151.16 56594.51 126188.67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8025.68 13151.16 56594.51 126188.67权益

被评估单位三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表(母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6月 30日

资产总计 46456.87 83468.69 229536.35 350753.68

负债总计 38431.19 70317.53 172874.55 224413.25

所有者权益 8025.68 13151.16 56661.80 126340.43

被评估单位三年一期的经营状况如下表(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1-6月营业收入 18275.28 41298.67 57361.36 43260.06

利润总额 -1007.53 -6451.38 -3529.03 1257.04

净利润 25.77 -640.50 -3032.55 1279.73

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25.77 -640.50 -3032.55 1279.73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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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单位三年一期的经营状况如下表(母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1-6月营业收入 18275.28 41298.67 57361.36 43260.06

利润总额 -1007.53 -6451.38 -3458.06 1348.85

净利润 25.77 -640.50 -2965.26 1364.19

被评估单位 2023年、2024年、2025年会计报表均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发表信会师报字

[2026]第 ZB11581号审阅报告。

6.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旭阳集团有限公司为被评估单位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方。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因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事宜,为此需要对评估基准日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评估对象是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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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范围评估范围是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主要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母公司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350753.68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224413.25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26340.43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

(三)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情况如下: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有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房

屋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类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

1.存货

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为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在产品和发出商品。其中原材料主要包括坩埚、炭黑、石油焦、备品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委托加工物资,为外部代工的石油焦、增碳剂、负极粉等;产成品为用于销售的各种规格的负极材料、增碳剂等;在产品为在各个生产工序中的石油焦及负极粉等;发出商品主要为企业已发出的负极材料。目前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均放置于各个车间仓库中,在产品处于加工工序中,截至基准日均能正常使用。

2.长期股权投资

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共计 1项,账面价值为 1950万元,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概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万元)

1 内蒙古鑫金马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 1950.00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2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万元)

合计 100% 1950.00

3.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计 25项,建筑面积共计 86318.11㎡,建成于 2009年至 2025年,主要包括预碳化厂房、粉碎车间、造粒车间、生产办公楼、石墨化厂房及附属用房、预碳化仓库等,主要为钢结构和框架结构,评估基准日房屋建筑物均未取得不动产产权证。

纳入评估单位的构筑物共计 15项,主要包括园区道路、影背墙、雨水池、生产办公楼南广场和停车场等,主要为钢混、混凝土、沥青结构,建成于 2023年至 2025年。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房屋建(构)筑物总体施工质量较好,现场勘察未发现因基础发生不均匀沉陷导致墙体和地面开裂现象,装修保持良好,水电设施运行正常,总体使用情况尚好。

4.设备类资产

(1)机器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资产主要分布各个生产车间内,主要包括预处理、粉碎、机磨、造粒、预碳化、石墨化、筛分、除磁、混批等工序的核心资产及公辅装置等设备。

(2)运输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运输设备为企业商务办公、生产用车辆,共计 5项,主要包括长城轻型多用途货车、豪沃牌轻卡、坦克 500小型越野车、陕汽牌重型栏板载货汽车和中联重科干扫车各 1辆。截至评估基准日,申报车辆权属清晰、年检正常,使用正常。

(3)电子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电子设备主要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3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机、投影仪、标签打印机、监控系统、对讲机、门禁道闸系统、视频

会议系统、航拍无人机、空调、电视机、扫地机、电采暖炉以及家具等,购置于 2023年-2026 年。截至评估基准日,电子设备日常保养正常,使用状况良好,可以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5.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主要包括 580MW源网荷储项目、20万吨锂电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6.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 8宗,均为出让土地,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均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人均为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土地权证编号 取得日期 终止日期 开发程度 面积(㎡)

1 蒙(2023)商都县不动产权第0000217 2011年 3月 2060年 3月 五通一平 66667.00号

2 蒙(2023)商都县不动产权第0005601 2017年 8月 2067年 8月 五通一平 821.60号

3 蒙(2023)商都县不动产权第0005604 2020年 12月 2080年 12月 五通一平 4210.00号

4 蒙(2024)商都县不动产权第0000635 2024年 3月 2074年 3月 五通一平 38380.20号

5 蒙(2024)商都县不动产权第0001501 2024年 5月 2074年 5月 五通一平 135297.30号

6 蒙(2025)商都县不动产权第0002735 2025年 8月 2075年 8月 五通一平 190780.00号

7 蒙(2025)商都县不动产权第0002768 2023年 10月 2073年 10月 五通一平 134168.30号

8 蒙(2025)商都县不动产权第0002767 2023年 10月 2073年 10月 五通一平 346276.50号

合计 916600.90

(四)企业申报的其他表外资产情况本次评估企业未申报表外资产。

(五)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结论涉及的相关资产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4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评估报告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况。

四、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 6月 30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1.《审议关于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议

案》(2026年集团总裁办公会第十六次会议纪要,2026年 8月 8日)。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 7月 2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12月 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5月 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 8月 26日第十三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5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 8月 26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 12月 29日第十三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17号,

2019年 3月 2日第四次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134 号,2017年 11月 19日第二次修订);

9.《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86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97号修改);

10.《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0年第 23号);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令第 65号);

14.《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

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 39号);

15.《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 76号);

16.有关其他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6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1.《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3.《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四)权属依据

1.不动产权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

保护部令 2012年第 12号,自 2013年 5月 1日起施行);

2.评估基准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3.《内蒙古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

4.《内蒙古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7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5.《内蒙古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

6.《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25]24号);

7.《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现行预算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内建标〔2021〕148 号 );

8.《乌兰察布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6第三期);

9.《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26年);

10.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概算、设计

概算等资料;

1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工程预决算资料;

12.被评估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1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在建工程付款进度统计资料及相关付款凭证;

1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 10万吨负极材料项目、20万吨负极材料一体

化项目及源网荷储项目立项备案相关手续;

15.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16.被评估单位有关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

17.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18.被评估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原材料购买合同;

19.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20.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术语 2020》(中评协〔2020〕31号);

2.《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3.《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8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4.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 2号;

5.《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6.《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8.《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

9.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10.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基准日的审阅报告;

11.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对象在单位或经营体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其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方法选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9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择采用理由如下:

资产基础法:在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均可识别,并能采用适当方法单独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被评估单位经营模式清晰、主业明确,依托控股股东产业链协同优势,配套完整的锂电负极一体化及源网荷储项目,相关立项、环评、建设及用电指标手续完备,部分产线已进入生产阶段,未来产能释放节奏、经营收入及成本费用可结合项目规划与行业水平合理预测。企业所处新能源负极行业发展前景稳定,可通过可比市场数据合理对比分析,未来经营风险能够有效量化,故本次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市场法: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由于被评估单位目前正处于项目在建、扩建期间,其产能、收入、利润等变化非常大,资本市场上无法找到与被评估单位在业务结构、企业规模、经营阶段及财务风险等方面相同或相似的上市公司,在产权交易市场中也缺乏与被评估单位现阶段相似且足够的可比交易案例,受到上述因素的局限,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评估。

(一)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明细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主要资产评估方法如下:

1.存货-产成品,一般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根据该产品市场销售

情况决定是否加上适当的利润。对于畅销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和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

定评估值;对于勉强销售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全部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

2.固定资产-房屋建(构)筑物评估,根据各类房屋建(构)筑物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

(1)成本法: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 重置成本的确定

房屋建(构)筑物重置成本公式为:重置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

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预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安工程造价,即以待估建(构)筑物决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根据当地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分别计算土建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等,得到建安工程造价。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据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企业自身综合资金成本率,以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等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

*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其进行现场勘查,对结构、装饰、附属设备等各部分的实际使用状况作出判断,综合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确定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调整。

3.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评估,根据设备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4.在建工程评估,根据在建工程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

情况等相关条件,并结合在建工程项目进度,以及开工期限,采用成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1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法进行评估。

5.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本次评估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情

况并结合委估宗地的具体特点及评估目的,采用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和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6.其他流动资产和负债评估,确认其债权债务账面金额是否属实,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二)收益法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

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对于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

翔福新能源下设 1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鑫金马新材料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内蒙古鑫金马新材料有限公司仅有部分资产,尚未实际经营,本次收益法评估对该下属长投单位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加回考虑。翔福新能源主营业务为负极材料一体化及石墨化代加工业务,评估人员考虑业务收益的整体性、收入成本费用的匹配性,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对翔福新能源采用母公司口径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计算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2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企业未来第 i年预期自由现金流量;

Fn:详细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i:收益期计算年;

n:详细预测期;

g:永续期增长率,本次评估设定 g=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26年 8月 1日至 2026年 9月 22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

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2026年 8月 1日,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

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一致,并与委托人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接受委托后,项目组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特点以及时间计划,拟定了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组建评估团队。同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拟定评估所需资料清单及申报表格。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3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三)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 2026年 8月 11日至 2026年 9月 15日对评估对象涉及

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1.资产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

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勘查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4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土地使用权等资

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2.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2)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信息;

(4)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5)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6)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7)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四)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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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完成内部审核后,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完成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后,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假设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二)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

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三)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照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等持续使用。

(四)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五)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六)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七)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八)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九)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6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十一)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十二)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十三)假设国家及地方关于新能源汽车、锂离子电池、储能产业、可再生能源的产业支持政策在预测期内保持稳定或按既定方向演进,不出现对负极材料行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政策转向。

(十四)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翔福新能源 10万吨负极材料项目、

20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及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最新概预算投资与

建成后预计产能是匹配的;且上述三个项目顺利完成施工建成投产及

并网发电后,能够依法依规完成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生产、节能、电力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全部验收及备案手续,不存在因审批障碍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运营或追加重大支出的情形。

(十五)假设被评估单位 20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能按预定时间

转固及达到可使用状态,转固后产能按合理节奏爬坡,逐步释放至设计产能的正常利用水平,试生产及爬坡期产品良品率、单位制造成本、基本符合或达到可研报告水平或企业历史经验数值及同行业平均水平。

(十六)假设被评估单位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风机设备与光伏设备

自 2026年 8月起陆续并网发电,年底基本建成,后续按照收益法预测时间完成并网;并网后项目按设计装机容量及当地合理利用小时数稳定运行,所发电量被评估单位生产自用;储能系统充放电效率、容量衰减及运维成本符合行业平均水平。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7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十七)被评估单位 20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及 10万吨负极材料

项目建成投产后,合计形成 28万吨一体化生产能力,其中 5万吨/年石墨化产能缺口持续优先通过内蒙古恒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加工

方式补足,双方已签订期 3年(约至 2029年中期)的委托加工合同。

假设合同到期后可顺利续签,合作模式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测期内价格及定价机制不发生重大变化。

(十八)被评估单位 10万吨负极材料项目、20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

项目及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于评估基准日尚未全部完工,本次评估假设上述后续项目分步转固后,企业可同步落实人员配置,人员数量与目前可研报告定员人数匹配,未来预测期内在岗人员规模能够匹配项目投产及产能释放后的生产经营需要,人员供给可支撑预测产能、产量及经营目标实现。

(十九)根据《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规定,被评估单位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属就近消纳项目,应按“谁受益、谁负担”原则承担输配电费等稳定供应保障费用,按容(需)量方式缴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接入公共电网容量尚未全部建成,本次评估依据企业提供的“输配电费预测模型”按上述文件公式测算未来经营期应缴的输配电费金额,假设后续实际核定的接入容量、计费参数及计算逻辑与企业提供的核心数据

不存在重大差异、文件配套于预测期内持续有效,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十)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0年第 23号),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60%以上的企业,自 2021年 1月 1日至 2030年 12月 31日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假设被评估单位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8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持续符合上述优惠条件,2026 年 7 月 1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按

15%税率执行;2031年 1月 1日起假设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

后不再延续,被评估单位所得税按 25%法定税率执行。

(二十一)假设内蒙古地区电力体制改革、上网电价、峰谷分时电价

政策在预测期内保持稳定,不发生重大不利调整。

(二十二)假设被评估单位持续保持必要的研发投入,人造石墨负极

材料的生产工艺、产品性能不落后于行业主流技术水平;预测期内负

极材料技术路线不发生颠覆性替代,现有产能不存在重大减值风险。

(二十三)假设被评估单位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石油焦、煤沥青、石墨坩埚等)及能源供应在预测期内稳定,供应商渠道畅通,原材料价格在合理范围内波动,不存在重大短缺或断供风险。

(二十四)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各业务板块的产品销量、销售价

格、市场份额按预测水平实现,下游客户需求稳定,不存在重大订单流失或客户集中度风险导致的收入不及预期情形。

(二十五)由于受到电力竞价上网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历史年度外购

电价存在小幅波动。考虑到近年来新能源项目竞争较为激烈,市场化交易结构存在多变,假设未来年度市场化交易外购电电价保持与评估基准日同一水平,以此进行未来年度预测。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收益法评估结果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母公司口径总资产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9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面价值为 350753.68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224413.25 万元;净资产

账面价值为 126340.43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收益法评估值为 221238.89万元,增值额为 94898.46万元,增值率为 75.11%。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母公司口径总资产账

面价值为 350753.68 万元,评估价值为 356571.15 万元,增值额为

5817.47万元,增值率为 1.66%;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224413.25万元,评

估价值为 224413.25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26340.43万元,评估价值为 132157.90 万元,增值额为 5817.47 万元,增值率为

4.60%。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1 120363.17 122172.48 1809.31 1.50

二、非流动资产 2 230390.51 234398.67 4008.16 1.74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1950.00 1991.85 41.85 2.15

固定资产 4 57210.72 58355.55 1144.83 2.00

在建工程 5 146993.05 147597.59 604.54 0.41

无形资产 6 10160.84 12377.78 2216.94 21.82

其他非流动资产 7 14075.90 14075.90 0.00 0.00

资产总计 8 350753.68 356571.15 5817.47 1.66

三、流动负债 9 126131.46 126131.46 0.00 0.00

四、非流动负债 10 98281.79 98281.79 0.00 0.00

负债总计 11 224413.25 224413.25 0.00 0.00

净资产 12 126340.43 132157.90 5817.47 4.60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0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三)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21238.89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32157.90万元,两者相差 89080.99万元,差异率为 40.26%。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企业各项可确指资产于评估

基准日的公平市场价值,其结果仅能体现单项资产及在建工程的重置成本,无法反映各项资产协同运行及在建项目建成达产后形成的综合获利能力。被评估单位为锂电池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企业,其价值驱动因素除石墨化及成品工序工艺技术积累、经下游电池厂商认证形

成的客户资源、在执行合同与长期供货协议、行业准入资质及核心技

术团队等资源外,还包括在建的“20 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与“源网荷储一体化(580MW)项目”;该在建项目在资产基础法下仅以

重置成本列示,无法体现其达产后产能释放、关键工序一体化配套及绿电自发自用形成的成本协同效应。收益法通过将企业预期收益折现评估企业整体价值,净现金流量不仅涵盖以会计原则计量的各类资产及在建项目的贡献,亦体现了在资产负债表中无法反映的上述资源对企业价值的贡献。因此,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能够更完整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现有资产与在建项目协同运营的整体获利能力及其成长性,评估结果更为合理、可靠,故本次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221238.89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1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评估利用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

师报字[2026]第 ZB11581号审阅报告。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审阅报告,在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所利用的审阅报告进行了分析和判断后,审慎利用了审阅报告的相关内容。我们所利用的审阅报告中的财务数据是资产评估的基础,如果该财务数据发生变化,本次评估结论可能失效。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 12条规定: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

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我们只对利用审阅报告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引用不当承担相关引用责任。

(三)根据《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四)在评估基准日后如遇重大事项,如汇率变动、国家重大政策调

整、企业资产权属或数量、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等,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时,报告使用人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应当关注评估基准日或评估结果是否进行了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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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成立的前提之一是,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

的翔福新能源 10万吨负极材料项目、20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及源

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最新概预算投资与建成后预计产能是匹配的,且项目顺利完成施工建成投产及并网发电后,能够依法依规完成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生产、节能、电力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全部验收及备案手续,不存在因审批障碍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运营或追加重大支出的情形,尽管评估机构对产能备案手续及投资概算已进行了履职核查,被评估单位也出具了各项目投资概算表及投资节约差异原因并确认盖章,但上述 3个立项备案项目如因无法顺利验收通过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运

营或投资与产能不匹配需要追加重大支出,可能会对收益法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六)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成立的前提之一是,根据《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规定,被评估单位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属就近消纳项目,应按“谁受益、谁负担”原则承担输配电费等稳定供应保障费用,按容(需)量方式缴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接入公共电网容量尚未全部建成,本次评估依据企业提供的“输配电费预测模型”按上述文件公式测算未来

经营期应缴的输配电费金额,假设后续实际核定的接入容量、计费参数及计算逻辑与企业提供的核心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文件配套于预

测期内持续有效,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尽管评估机构对源网荷储项目新增输配电费的计算已进行了履职核查,被评估单位也对未来年度接入容量和计费参数等关键参数出具了相关说明并确认盖章,但如因上述接入容量、计费参数及计算逻辑与企业提供的核心数据发生重大差异,可能会对收益法评估结果产生较大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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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房产均未办理房屋权证,该部分房

产由被评估单位出具了产权声明文件,承诺对该部分房产拥有完全产权,该部分房产合计 25项,总面积 86318.11㎡。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评估人员已对该部分房屋建筑物开展现场实地勘查,核实资产实物真实存在,房屋建筑物面积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确认,但评估机构不对房屋建筑物的权属状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认定,无法预判资产未来是否存在整改、行政处罚、责令拆除等情形。本次评估仅按照评估基准日资产实物现实状态测算评估价值,评估结论未考虑因权属缺失,可能造成的无法确权、转让处置受限、被责令拆除、征收补偿减损等不利影响,评估值不构成对该房屋建筑物合法性的担保。房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最终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意见为准,本评估结论也没有考虑后续办理不动产权证可能产生的费用,提请本报告使用人关注上述权属瑕疵风险。因上述权属瑕疵产生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由被评估单位及相关当事方承担。

(八)被评估单位持有的权证编号为蒙(2023)商都县不动产权第

0000217号地块,证载用途工业用地,证载面积 66667.00㎡,权属证书

登记使用年限为 2011年 3月 28日起 2060年 3月 27日止,证载使用年限为 49年;被评估单位持有的权证编号为蒙(2023)商都县不动产权

第 0005604号地块,证载面积 4210.00㎡,证载用途工业用地,权属证书登记使用年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20 年 12月 9日起 2080年 12月 8日止,证载使用年限为 60年。上述两块土地被评估单位表示使用年限权属证书登记信息有误,正确使用年限均为 50年,为此被评估单位出具了情况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4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限为 50年,其中证载出让年期 60年的宗地,超出 50年法定最高年限部分不具备法律效力。本评估对上述宗地统一按照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50年进行测算,未直接采用权属证书记载的 49年、60年出让年期。土地实际可使用年限、到期后续期能否获批、是否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均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结果为准。本次评估结果为基于 50年法定最高使用年期下的市场价值,与证载登记年期存在不一致;未考虑若按照证载 49年年期、60年年期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定的实际有效年期测算可能产生评估值变动。提请报告使用人充分关注评估设定年期与证载登记年期的差异风险,委托人应当结合不动产登记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意见综合判断。因土地使用年期差异产生的全部法律、经济风险,由被评估单位及相关当事方承担。

(九)被评估单位持有的成品库用地,权证编号蒙(2023)商都县不

动产权第 0000217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 23909.85㎡,证载房产为被评估单位取得土地时的地上附着物,被评估单位取得相关资产后对上述地上附着物进行了部分拆除,新建生产成品库及配套用房,本次评估按照资产现状进行了评估。

(十)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将在建的 20万吨负极材料项目和源网荷储项目的部分设备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融资租赁,基准日融资租赁余额为 11507.59 万元。

相关机器设备为被评估单位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在全部租金及相关款项清偿完毕前,该部分设备法律形式上所有权归属于融资租赁出租人,被评估单位仅享有设备使用权,尚未取得设备完整所有权。本次评估设备按基准日实物现状、实际使用状态测算其资产价值,若被评估单位不能按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5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期足额支付融资租赁租金,出租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收回、处置租赁设备,将对该部分资产价值及企业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评估未考虑因租金违约、合同提前终止、租赁物权属取回等情形带来的资

产价值减损风险。该类设备在租金未结清前,存在无法办理资产权属转移、不能直接用于出资的法律障碍。设备最终能否完整归属于被评估单位,取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完整履约。提请报告使用人充分关注上述设备权属受限制、存在租赁负债约束的风险,增资决策应当结合融资租赁合同履约情况综合判断。因融资租赁权属及合同履约产生的全部法律、经济风险,由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承担。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2.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

3.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委

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4.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

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

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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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报告包含若干附件及评估明细表,所有附件及评估明细表亦构成本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应与本报告正文同时使用才有效。

(四)对被用于使用范围以外的用途,如被出示或是通过其他途径掌

握本报告的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对此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不因本报告而提供进一步的咨询,亦不提供证词、出席法庭或其他法律诉讼过程中的聆讯,并保留向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追究由此造成损失的权利。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

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六)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要求,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后,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出具的专业报告。本报告经承办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期为:2026年 9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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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8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被评估单位审阅报告;

附件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附件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五、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附件六、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备案公告;

附件八、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九、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十、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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