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5证券简称:滨海能源公告编号:2026-06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经招标遴选,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
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确定与关联方旭阳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旭阳工程有
限公司分别签署负极材料二期10万吨/年前端项目部分工程总承包、脱硫净化系统采
购施工合同等,各合同总价款暂估合计12428万元(含税)。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对手方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旭阳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3.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旭阳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9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汤明伟
3.主营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及管理服务等
4.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5号万象天成商务广场2-2001
5.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186393.93万元,净资
1产74535.80万元;收入90047.77万元,净利润2512.24万元;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交易对方由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旭阳控股有限
公司间接控制,为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7.交易对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旭阳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5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郭晓波
3.主营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等
4.住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东汪镇龙泉大街1100号316室
5.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125160.35万元,净资
产50266.15万元;收入56167.88万元,净利润1965.77万元;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交易对方由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旭阳控股有限公司
间接控制,为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7.交易对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二期10万吨/年前端部分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1.发包人: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旭阳工程有限公司
2.工程内容及规模:二期10万吨/年前端项目原料预处理装置、辅料处理装置、综
合仓库及配套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3.合同执行暂估价(成本+酬金):9500万元(含税)。
4.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5.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采购及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26.项目投资由承包人统筹把控,以双方确认的投资目标(暂估价9500万元)为执
行基准;承包人负责做好投资全过程管控,若因自身实施、管理原因造成投资超出既定目标,相关超支费用由承包人负责;非承包人原因引发的投资超支,双方按实协商解决。
7.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发包人所属
上市公司的有权机构审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第三组石墨化炉烟气脱硫净化系统采购合同1.甲方:河北润安贸易有限公司(石墨化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指定采购主体)
乙方:旭阳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业主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标的物名称:第三组石墨化炉烟气脱硫净化系统
3.合同金额:938万元(含税)
4.结算方式:本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发货前甲方支
付乙方至合同金额的60%;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余10%质保金自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或货到交货地点18个月(以先到为准)后无息支付。
5.标的物毁损、丢失的风险责任:标的物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交付业主方使用签收之前,由乙方负责。
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业主方所属上市公司的有权
机构审批同意后生效。
(三)预碳化烟气脱硫净化系统设备采购施工合同1.甲方:河北润安贸易有限公司(第二个5万吨前端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指定采购主体)
乙方:旭阳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业主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标的物名称:预碳化烟气脱硫净化系统
3.合同金额:1060万元(含税)
4.结算方式:本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发货前甲方支
付乙方至合同金额的60%;设备到场、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余
310%质保金自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或货到交货地点18个月(以先到为准)后无息支付。
5.标的物毁损、丢失的风险责任:标的物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交付业主方使用签收之前,由乙方负责。
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业主方所属上市公司的有权
机构审批同意后生效。
(四)预碳化烟气脱硫净化系统改造项目采购施工合同1.甲方:河北润安贸易有限公司(第一个5万吨前端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指定采购主体)
乙方:旭阳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业主方: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标的物名称:5万吨前端预碳化烟气脱硫净化系统改造项目
3.合同金额:930万元(含税)
4.结算方式:本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发货前甲方支
付乙方至合同金额的60%;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余10%质保金自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或货到交货地点18个月(以先到为准)后无息支付。
5.标的物毁损、丢失的风险责任:标的物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交付业主方使用签收之前,由乙方负责。
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业主方所属上市公司的有权
机构审批同意后生效。
四、交易定价依据、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关联交易定价按市场规则、行业惯例,经招标遴选确定项目工程设计方,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旭阳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旭阳控股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3222万元,其中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本息合计16189万元。
六、备查文件
4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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