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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炼石: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ST炼石 --%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经2025年12月5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各分公

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内部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

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1(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责任的追究程序:

(一)公司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的执行部门,负责举报的受理及审核、资料的搜集及汇总、处理方案的提出、上报及监督执行等;

(二)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重大差错情形时,均

可向公司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举报。公司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受理举报后,应当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公司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经过对举报的审核,认为该举报所涉属实的,应组织搜集并汇总相关资料、提出处理方案并将该处理方案报至董事会秘书处,由董事会秘书上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最终裁决;

(四)董事会在作出最终裁决前,应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五)公司各部门均应严格执行董事会作出的裁决,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及督促裁决的执行。

第三章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八条如发生本制度第六条中所述情形的,董事会应当落实有关责任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该责任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还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逐项如实披露更正、补充或修正的原因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公司内部人员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责令检讨并改正;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形式。

上述各项措施可单独适用,也可并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失职,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公司在进行

2上述处罚的同时董事会将视事件情节严重或提请股东会免除其职务。

对提供需披露年报信息的外部人员,因提供信息滞后、遗漏、不准确、不真实,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董事会将致函给予通报,对涉及差错的股东单位董事、监事、高管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提议更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分)公司负责人因重大差错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公司还可以追究前述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请求经济赔偿。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悖的,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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