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本期为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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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1-3关于对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本期为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XYZH/2026XAAA5F0011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炼
石航空公司)2025年度(以下简称本期)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3月18日出具了XYZH/2026XAAA5B0029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炼石航空公司 2024 年度(以下简称上期)财务报表经我们审计,出具了 XYZH/2025XAAA5B0069 号带有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要求,我们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以下简称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情况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截至2024年12月31日,炼石航空流动负债合计人民币21.38亿元,流动资产合计人民币12.80亿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人民币8.58亿元。炼石航空2024年度已到期及2025年度将到期债务本金合计为人民币10.52亿元,涉及利息人民币0.36亿元,炼石航空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另我们注意到,2025年1月21日,炼石航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拟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炼石航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目前处于材料准备阶段,法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财务报表附注十五、1披露了炼石航空将采取积极措施保障持续经营能力,但综
合上述描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炼石航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1专项说明(续) XYZH/2026XAAA5F0011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期消除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措施2025年1月21日,炼石航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2025年12月12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成都中院经审查后认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已支付完毕或已提存,重整投资人已完成重整投资款的注入,炼石航空已履行完毕现金清偿义务,同时对投资人及债权人已完成股票分配以及完成未受领偿债资金、股票的提存等工作,已达到《重整计划》第八部分第四点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裁定终结炼石航空重整程序。
2025年12月31日,炼石航空流动资产高于流动负债16.65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余
额13.60亿元,无逾期未偿还外部债务,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已消除。
本专项说明仅供炼石航空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2专项说明(续) XYZH/2026XAAA5F0011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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