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
规定,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友苏先生、江涛先生及向永丽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3名独立董事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
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