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汇报人:陶胜洋)
2025年度,本人始终以《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准绳,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建言献策,同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陶胜洋,男,1981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化学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入选教育部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现任中国化工学会微化工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化工学会智能制造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化学会会员期
刊《化学通讯》首届科普教育类编委。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
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公司会议及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全年应出席董事会7次,实际亲自出席7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列席股东会4次,含年度股东会1次。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经审慎研究后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深度参与各委员会工作,会前认真研读议案材料,在会上结合专业视角提出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应参加董事实际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出席股东是否出席年
姓名会次数次数次数数会次数度股东会陶胜洋77004是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审计委员会6600战略委员会1100提名委员会220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500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持续关注内部审计与财务审计的衔接与质量。年内通过定期沟通会、专题研讨等形式,督促内部审计按计划推进。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积极沟通,就2024年度审计结果、2025年审计计划及重点关注领域(如收入确认、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等)深入交换意见,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将中小投资者保护作为履职重点:
1.通过与各位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
2.督促公司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
确保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持续跟踪、学习监管新规,提升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的
专业理解,为科学决策与风险防范提供依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控合规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管理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年度现场工作不低于15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事项包括: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度,公司涉及日常关联交易及特定关联交易,例如:
1.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调整;
2.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3.子公司通过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
4.与股东续签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
5.全资孙公司通过以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形式接收
国家资本性拨款暨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核通过。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背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发现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第三季度报告。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对上述报告的审核工作,并且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意见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汇报说明,确保了报告编制的合规性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4年度财报出具标准无
保留意见,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对内部控制出具的审计意见为“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与非财务报告在报告期内均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缺陷。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进行了正常的董事补选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本人作为提
名委员会委员,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合规背景等进行了审查。
经核查,相关提名人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认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市场禁入或未解除处罚情形。相关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四)高管薪酬
2025年12月,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落实董事会职权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的议案》与《关于经理层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经理层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12月,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以独立、专业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与会议、审核议案、监督关联交易与财务报告等举措,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违规的情形。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聚焦关联交易、内控建设、信息披露等重点领域,强化监督效能,持续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同时,加强与投资者、管理层的沟通,推动公司治理持续优化,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与股东价值提升。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陶胜洋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