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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沈化: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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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沈化 --%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ST沈化 公告编号:2026-006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1.根据沈阳市政府2011年6月市长办公会决定,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址所处的位置已逐步由工业区域变为商业区,公司整体搬迁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园。2016年,公司老厂区正式关停,原址地块已于2016年由铁西区收储。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12-026《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搬迁的公告》及2016年1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16-005《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搬迁改造项目正式竣工投产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2.截至目前,公司已对原址部分地块完成了土地调查评估和修复治理。剩余部

分地块(老厂区 POPs地块)的修复管控总承包项目于近日实施了公开招标。经评审和公示,确定中化环境修复(山东)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人,中标价为168981261.52元人民币。公开招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发布及公示。

3.中化环境修复(山东)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因公开招标与中化环境修复(山东)有限公司签订公司原址部分地块(老厂区 POPs地块)修复管控总承包项目协议的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4.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斌先生、焦崇高先生、胡川先生、胡斌先生因在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本项议案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鉴于本项目承包方中标候选人为公开招标方式选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应当按照本节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本章第一节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本规则第6.3.7条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一)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

标、公开拍卖或者挂牌的(不含邀标等受限方式),但招标、拍卖等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综上,公司本次因公开招标与中化环境修复(山东)有限公司形成关联交易的事项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介绍

名称:中化环境修复(山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生玉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宝沣路18号宝沣大厦501室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45698538D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整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

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

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肥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化肥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件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态环境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谷物种植;油料种植;谷物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卖递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

建筑劳务分包;食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关联方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化环境修复(山东)有限公司

净资产4531.32万元,营业收入11787.74万元,净利润-3586.98万元。(未经审计)3.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中化环境修复(山东)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招标项目: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 POPs污染地块治理项目施工总承包。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原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46号

工程建设项目规模:表层土清挖方量约 161319m3;膜下回填土方量约 47878m3;

膜上回填土方量约 41340m3;膜上种植土方量约 20670m3;水平阻隔面积 75126m2;

垂直阻隔面积 3966m2。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期:第一阶段完工日期2026年5月30日(完成污染土清挖、水平阻隔、黏土覆盖),第二阶段完工日期2027年9月30日完成公园绿地建设及全部污染土处置,第三阶段完工日期2027年12月31日完成效果评估。

招标范围:依据《原沈阳化工 POPs地块修复管控技术方案》要求,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污染地块进行综合治理,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1)主体工程,包括表层土清挖、污染物阻隔、膜上异味控制、膜下污染物削减、膜边缘绕流防控、地下水监管、污染土异位处置;(2)地面工程,包括道路(回填至 20cm级配碎石垫层)、地面停车场(回填至 20cm级配碎石垫层)、公园绿地工程及地表排水配套系统。

质量标准:依据《原沈阳化工 POPs地块修复管控技术方案》要求,完成效果评估。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关联交易定价是按照中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中化环境修复(山东)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后续公司将与其签订《沈阳化工 POPs地块修复管控总承包项目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发包方(以下称为甲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称为乙方):中化环境修复(山东)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沈阳化工 POPs地块修复管控总承包项目

工程地点:原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46号

工程内容:(1)主体工程,包括表层土清挖、污染物阻隔膜上异味控制、膜下污染物削减、膜边缘绕流防控、地下水监管、污染土异位处置等;(2)地面工程,包括道路、地面停车场、公园绿地工程及地表排水配套系统等。

(二)合同工期

工期要求:工期总日历天数:640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第一阶段完工日期2026年5月30日(完成污染土清挖、水平阻隔、黏土覆盖),第二阶段完工日期2027年9月30日完成公园绿地建设及全部污染土处置。第三阶段由乙方配合完成,完工日期2027年12月31日完成效果评估。

乙方承诺工期包括完成本项目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的施工期限,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诺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全面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本项目工期不可延期。

(三)合同价格与支付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168981261.52元。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污染土壤修复管控及危废处置所需的相关配

套设施等所有处置措施、污染土清挖、筛分、阻隔、检测、污染土壤外运、大粒径清

洗回填及税费、以及处置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费、设计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费、修复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验收费、措施费(包含但不限于: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二次污染防护措施费用及其他相关措施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

费、税金以及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费、政策性文件相关规定费用、保险费、处

置过程中和处置完毕后所有应做的监测费、取样试验费(含特殊检测)、修复治理方

案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所有费用,全费用不做任何调整。结算原则: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进行结算,超出设计工作量部分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结算总价不得以任何原因突破投标总价(合同总价)。

工程进度款支付:

乙方完成清挖 8 万 m3污染土壤后,经甲方确认后 15 日内,按照(合同总价*15%*85%)向乙方支付进度款。

乙方完成污染土壤清挖、膜下回填、覆膜完成后,经甲方确认后15日内,按照(合同总价*20%*85%)向乙方支付进度款。

乙方完成回填(包括停车场和道路)、绿化、异味防控等效果评估前的所有工作,经甲方确认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25%*85%)向乙方支付进度款。

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且通过甲方、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评估)2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向乙方支付进度款。

剩余合同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20日内向乙方支付。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乙方需先开具符合法律规定及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给予甲方,若未开具相应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甲方向乙方出具银行承兑汇票后,如因乙方提前贴现等原因导致其所实际取得的款项与汇票票面金额不一致,则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该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政策,有利于地方生态环境建设,贯彻了公司 ESG 理念,是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的重要实践,是严格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核心环节,也是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关键举措。本项目实施后,可明显改善公司原址周边的环境生态。

2.本次交易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经过评审、开标等公开透

明的程序,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3.原址相关地块(老厂区 POPs 地块)的部分土壤修复款项已计入往期财务报表,公司将根据本次招标结果对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予以考虑。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化环境修复(山东)有限公司尚未发生各类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交易因公开招标产生,履行了公开、透明的招标程序,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允的交易原则,符合市场交易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征询了全体独立董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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