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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塑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700证券简称:模塑科技编号:2025-039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上午9:15至下

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总部办公楼3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克波。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3人,代表股份391231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1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52517227股,占公司有表决

1权股份总数的38.39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0人,代表股份38713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468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94%;

反对7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9%;弃权

10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22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010%;反对7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121%;弃权10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158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1%;

反对10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2%;弃权

10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12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978%;反对10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4071%;弃权10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5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审议《2024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467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92%;

2反对7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0%;弃权

10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22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96%;反对7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863%;弃权10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4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4、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465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7%;

反对7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5%;弃权

10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2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51%;反对7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176%;弃权10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7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5、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013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31%;

反对22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1%;弃权

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68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694%;反对22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0057%;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

3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6、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581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3%;

反对7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9%;弃权

8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36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580%;反对7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561%;弃权8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5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464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6%;

反对7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6%;弃权

10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19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37%;反对7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094%;弃权10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6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8、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方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347145082股回避表决。

4同意41897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54%;

反对21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27%;弃权

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97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354%;反对21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9227%;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9、审议《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方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347145082股回避表决。

同意41902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74%;

反对2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70%;弃权

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02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474%;反对2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9070%;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584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92%;

反对7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4%;弃权

8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同意42439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659%;反对7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48%;弃权8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66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19%;

反对34283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30%;弃权

8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1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374%;反对34283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7.7652%;弃权8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62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09%;

反对34287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40%;弃权

8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7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283%;反对34287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7.7742%;弃权8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5%。

6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60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03%;

反对34286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38%;弃权

8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5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233%;反对34286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7.7720%;弃权8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65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15%;

反对34278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18%;弃权

8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0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333%;反对34278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7.7543%;弃权8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5、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41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54%;

反对34305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87%;弃权

78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6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791%;反对34305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7.8155%;弃权8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5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6、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53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86%;

反对34293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55%;弃权

8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8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074%;反对34293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7.7872%;弃权8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5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7、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65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15%;

反对34285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36%;弃权

8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0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335%;反对34285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7.7702%;弃权8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100股),占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8、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284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4%;

反对10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8%;弃权

8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39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843%;反对10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4117%;弃权8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9、审议《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43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59%;

反对34303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81%;弃权

8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8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841%;反对34303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7.8105%;弃权8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5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0、审议《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59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9%;

9反对7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8%;弃权

8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54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988%;反对7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931%;弃权8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候选人总同意票数是否当选

份总数的比例(%)

曹克波38628093898.7374是

曹明芳38650698998.7925是

姚伟38636855298.7571是

朱晓东38659467098.8149是

曹轶沫38650700898.7925是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候选人中小股东同意票数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曹克波3913585688.7717

曹明芳3936190789.2844

姚伟3922347088.9704

朱晓东3944958889.4833

曹轶沫3936192689.2845

2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10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候选人总同意票数是否当选

股份总数的比例(%)

胡跃年38645695298.7797是

蒋荣状38645704098.7797是

李山38645721998.7798是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候选人中小股东同意票数

股份总数的比例(%)

胡跃年3931187089.1709

蒋荣状3931195889.1711

李山3931213789.171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玉恒律师、邰恬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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