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0证券简称:模塑科技编号:2025-039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上午9:15至下
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总部办公楼3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克波。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3人,代表股份391231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1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52517227股,占公司有表决
1权股份总数的38.39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0人,代表股份38713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468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94%;
反对7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9%;弃权
10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22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010%;反对7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121%;弃权10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158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1%;
反对10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2%;弃权
10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12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978%;反对10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4071%;弃权10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5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审议《2024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467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92%;
2反对7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0%;弃权
10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22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96%;反对7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863%;弃权10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4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4、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465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7%;
反对7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5%;弃权
10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2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51%;反对7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176%;弃权10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7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5、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013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31%;
反对22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1%;弃权
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68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694%;反对22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0057%;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
3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6、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581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3%;
反对7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9%;弃权
8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36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580%;反对7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561%;弃权8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5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464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6%;
反对7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6%;弃权
10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19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37%;反对7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094%;弃权10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6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8、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方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347145082股回避表决。
4同意41897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54%;
反对21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27%;弃权
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97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354%;反对21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9227%;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9、审议《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方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347145082股回避表决。
同意41902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74%;
反对2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70%;弃权
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02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474%;反对2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9070%;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584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92%;
反对7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4%;弃权
8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同意42439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659%;反对7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48%;弃权8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66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19%;
反对34283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30%;弃权
8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1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374%;反对34283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7.7652%;弃权8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62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09%;
反对34287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40%;弃权
8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7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283%;反对34287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7.7742%;弃权8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5%。
6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60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03%;
反对34286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38%;弃权
8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5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233%;反对34286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7.7720%;弃权8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65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15%;
反对34278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18%;弃权
8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0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333%;反对34278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7.7543%;弃权8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5、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41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54%;
反对34305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87%;弃权
78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6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791%;反对34305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7.8155%;弃权8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5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6、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53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86%;
反对34293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55%;弃权
8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8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074%;反对34293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7.7872%;弃权8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5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7、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65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15%;
反对34285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36%;弃权
8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0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335%;反对34285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7.7702%;弃权8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100股),占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8、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284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4%;
反对10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8%;弃权
8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39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843%;反对10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4117%;弃权8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9、审议《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43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59%;
反对34303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81%;弃权
8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8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841%;反对34303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7.8105%;弃权8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5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0、审议《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59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9%;
9反对7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8%;弃权
8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54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988%;反对7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931%;弃权8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候选人总同意票数是否当选
份总数的比例(%)
曹克波38628093898.7374是
曹明芳38650698998.7925是
姚伟38636855298.7571是
朱晓东38659467098.8149是
曹轶沫38650700898.7925是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候选人中小股东同意票数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曹克波3913585688.7717
曹明芳3936190789.2844
姚伟3922347088.9704
朱晓东3944958889.4833
曹轶沫3936192689.2845
2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10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候选人总同意票数是否当选
股份总数的比例(%)
胡跃年38645695298.7797是
蒋荣状38645704098.7797是
李山38645721998.7798是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候选人中小股东同意票数
股份总数的比例(%)
胡跃年3931187089.1709
蒋荣状3931195889.1711
李山3931213789.171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玉恒律师、邰恬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