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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701证券简称:厦门信达公告编号:2026—3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明成先生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2人,代表股份27478732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1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2701788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270%;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460848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96%。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460908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600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人,代表股份

460848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96%。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2746310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1%;反对1486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弃

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527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88%;反对1486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41%;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1%。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二〇二五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投票情况:同意2746310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1%;反对1486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弃

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527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88%;反对1486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41%;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1%。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情况:同意2746308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0%;反对1488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

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525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45%;反对1488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84%;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1%。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745628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3%;反对2112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3845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92%;反对2112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23%;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6%。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董事二〇二五年度薪酬情况及二〇二六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742659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0%;反对2531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2%;弃

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3426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201%;反对2531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14%;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6%。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6、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44444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625%;反对2429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35%;弃

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3584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29%;反对2429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00%;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1%。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7、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745718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6%;反对2022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

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3935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44%;反对2022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70%;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6%。

表决结果:通过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全文刊

载于2026年5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关于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王明成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733120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1%。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31337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913%。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曾源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733120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1%。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31337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913%。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陈弘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733120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1%。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31337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913%。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吴晓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733120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1%。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31337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911%。

表决结果:通过

(5)选举李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733120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1%。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31337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914%。表决结果:通过

(6)选举张文娜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733119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1%。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31337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905%。

表决结果:通过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王明成先生、曾源先生、陈弘先生、吴晓强先生、李勇先生、张文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关于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袁新文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73313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5%。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31348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140%。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姜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733119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1%。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31337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905%。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白云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733119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1%。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31337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906%。

表决结果:通过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袁新文先生、姜波先生、白云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会上,独立董事刘大进先生、程文文先生、袁新文先生向股东会提交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〇二五年度述职报告》,对二〇二五年度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年度会议出席情况及相关履职情况、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相关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汇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严君、陈志勇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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