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厦门信达: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30 查看全文

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

Guantao Law Firm

中国福建省厦门市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23层邮编:361012

电话:0592-5205899传真:0592-5202133

E-mail: guantao@guantao.com

http: // www.guantao.com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黄泽鹏、庄淑琴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贵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对贵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事先编制的核查、验证计划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对核查、验证情况进行了记录,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分析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实的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验证,贵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3日、2025年12月

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

事项、出席会议办法及出席对象等事项。本次股东会由贵司董事会召集,贵司董事长王明成先生主持,于2025年12月29日14:30在贵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在出席本次股东会时,出示了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核对,股

1东的姓名(名称)和持股数额与贵司2025年12月22日交易结束后股东名册中

的股东姓名(名称)和持股数额一致。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贵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对其身份进行了核实。

贵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全部符合法定的条件,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贵司2025年12月13日、2025年12月18日公告中所列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参加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429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334%;

反对246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741%;弃权20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92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737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474%;反对2463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8%;

弃权20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7%。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二六年度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841918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4%;

反对210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1%;弃权2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5%。

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286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070%;反对2109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20%;弃

权2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10%。

3、《关于二〇二六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84174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2%;

反对228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弃权2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110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800%;反对2284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83%;弃

权2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17%。

4、《关于二〇二六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84181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58%;

反对220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弃权2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183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326%;反对2209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42%;弃

权2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32%。

5、《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84119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39%;

3反对283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5%;弃权2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560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830%;反对2831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30%;弃

权2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39%。

6、《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659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5%;

反对2348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40%;弃权2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032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46%;反对2348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71%;弃

权2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83%。

7、《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659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82%;

反对234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33%;弃权2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033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53%;反对2347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63%;弃

权2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83%。

48、《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同意2841688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3%;

反对234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5%;弃权2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056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410%;反对2347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38%;弃

权2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52%。

9、《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84168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3%;

反对234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5%;弃权2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05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395%;反对2347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38%;弃

权2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67%。

10、《关于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二〇二六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345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98%;

反对193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86%;弃权2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89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124%;反对1936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60%;弃

5权2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5415%。

11、《关于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84223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5%;

反对190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0%;弃权20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603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357%;反对1907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62%;弃

权20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80%。

12、《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84170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20%;

反对2348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5%;弃权2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075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547%;反对2348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45%;弃

权2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08%。

13、《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84144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28%;

反对237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5%;弃权2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7%。

6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812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649%;反对2377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54%;弃

权2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97%。

14、《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84183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5%;

反对197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5%;弃权2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20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478%;反对1977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68%;弃

权2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55%。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7(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黄泽鹏庄淑琴

日期:2025年12月29日

8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