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证券简称:厦门信达公告编号:2026—1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10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1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明成先生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00人,代表股份273931482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8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2701786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270%;网络投票的股东292人,代表股份375284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15%。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296人,代表股份375324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00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2人,代表股份
375284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五年度《担保收费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5707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061%;反对1845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59%;弃
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847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459%;反对1845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61%;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81%。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5719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374%;反对1817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30%;弃
权8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9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859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778%;反对1817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15%;弃权8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07%。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736609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2%;反对1821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弃
权884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827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926%;反对1821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19%;弃权884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2026年2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志勇、许沙勇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