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证券简称:厦门信达公告编号:2025—9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明成先生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08人,代表股份284620458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1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2714020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597%;网络投票的股东399人,代表股份132184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59%。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402人,代表股份138572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38800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9人,代表股份
132184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34297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34%;反对2463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41%;
弃权20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0737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74%;反对2463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08%;弃权20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7%。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二六年度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41918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4%;反对2109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
弃权2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4286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70%;反对2109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0%;弃权2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二〇二六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
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41742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2%;反对2284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3%;
弃权2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4110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00%;反对2284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3%;弃权2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7%。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二〇二六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41815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8%;反对2209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
弃权2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4183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26%;反对2209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42%;弃权2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2%。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41192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9%;反对2831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5%;
弃权2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3560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30%;反对2831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30%;弃权2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9%。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投票情况:同意136592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75%;反对2348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0%;
弃权2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3032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46%;反对2348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1%;弃权2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3%。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136593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82%;反对2347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3%;
弃权2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3033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53%;反对2347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3%;弃权2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3%。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投票情况:同意2841688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3%;反对2347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
弃权2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4056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10%;反对2347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8%;弃权2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2%。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2841686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3%;反对2347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
弃权2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4054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95%;反对2347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8%;弃权2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67%。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二〇二六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33451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98%;反对1936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86%;
弃权2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6%。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9891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24%;反对1936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0%;弃权2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15%。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业务合作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42235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5%;反对1907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
弃权20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4603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57%;反对1907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62%;弃权20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0%。
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41707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0%;反对2348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
弃权2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4075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47%;反对2348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5%;弃权2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8%。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2841444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8%;反对2377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
弃权2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3812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49%;反对2377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54%;弃权2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7%。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41836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5%;反对1977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
弃权2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4204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78%;反对1977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8%;弃权2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泽鹏、庄淑琴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