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2证券简称:正虹科技公告编号:2025-027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云港路 CCTC保税大厦 12楼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易兴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83名,代表股份156193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61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147015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13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1名,代表股份917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7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558537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4%;
反对309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2%;弃权3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4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2997%;反对3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3705%;弃权30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3298%。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58548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1%;
反对309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2%;弃权29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3116%;反对3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3705%;弃权29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3179%。
3、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58528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8%;
反对309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2%;弃权3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6.2899%;反对3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3705%;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3396%。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60493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6%;
反对113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弃权3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4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4291%;反对1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2313%;弃权31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3396%。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840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7%;
反对328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6%;弃权2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1527%;反对3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5806%;弃权24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26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甘露、王乾坤两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