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段卫忠律师,硕士学历。1991年1月至1996年2月任湖南省区域地质调查所助理工程师;1996年3月至1998年5月任湖南祈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8年5月至2005年5月任湖南嘉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05年5月至
2010年5月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岳阳分所副主任;2010年5月至今任湖南滳招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2年12月至今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5年,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
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1独立董本报告期应参现场出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报告期内出席
事姓名加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加会议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会议次数情况段卫忠126600否76
2、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并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会议任职参加次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1提名委员会委员3段卫忠审计委员会委员8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1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了解、查验和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审慎表决,并就公司经营决策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履职情况提出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履职核心职责之一,严格恪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
5、在公司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2025年,本人利用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重大
2合同履行及内部风险防控提出了有效建议。同时,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实地调研等方式,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15天。多次与公司管理人员、业务承办人员沟通交流,采用现场查阅资料、核实重要数据、听取意见等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战略和业务发展、生产经营、项目进展、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等情况。
平时积极关注公共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6、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的独立董事履职工作,搭建了高效、畅通的履职保障体系,确保本人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及监管要求。总体而言,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积极、到位,为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专业作用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拟采购湖南君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泰生物”)总额不超过1417万元的玉米原料。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3(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2025年度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议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认真审议各类议案,主动开展调研沟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履职理念,进一步加强对公
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体系及信息披露等事项的关注和核查,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专业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
4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段卫忠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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