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2证券简称:正虹科技公告编号:2026-027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云溪街道云港路199号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易兴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理人)66名,代表股份148895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55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14701538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13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名,代表股份188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5%。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4867608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4%;反对2092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405%;弃
权10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3574%;反对20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0811%;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5615%。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867258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2099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0%;弃
权134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1720%;反对20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1182%;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098%。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867328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5%;反对2092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5%;
弃权134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2091%;反对20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0811%;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098%。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63528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0%;反对2099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0%;
弃权507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6.1963%;反对20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1182%;弃权5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6855%。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62998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4%;反对2611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4%;
弃权48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5.9156%;反对2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3.8302%;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25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巢海望、刘佩两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