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5证券简称:浙江震元公告编号:2026-023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震元制药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6年8月3日,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 信杭绍府银最保字第 811088704450a 号】),为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元制药”)在2026年8月3日至2031年8月3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内,向中信银行取得的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叁亿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震元制药提供担保,60个月内累计计算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和期限,以最终担保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同意日起五年内,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2254735170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1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越东北路61号
法定代表人:傅小峰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小容量注射剂(含非最终灭菌)、冻干粉针剂、原料药(美他多辛、制霉素、罗红霉素、硫酸西索米星、硫酸奈替米星、盐酸头孢他美酯、阿奇霉素、氯诺昔康、埃索美拉唑钠、蔗糖铁、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片剂、
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口服混悬剂(含头孢菌素类)(上述经营范围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除危险化学品)、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情况单位:万元
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05756.51105722.13
负债总额13730.3013492.28
净资产92026.2092229.85
2026年1-3月2025年度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营业收入10080.4152130.83
利润总额140.241426.91
净利润-203.651001.78
震元制药非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司拥有100%权益的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甲方(保证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一)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
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二)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
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预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生效的担保额度为125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3.29%,实际担保额度为71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5.9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对子公司担保除外),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