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5证券简称:浙江震元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15:00开始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公司331会议室(绍兴市延安东路558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明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2人,代表股份
94178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6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84907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411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6人,代表股份
9270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47%。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4365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808%;反对9763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72%;
弃权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4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3%;反对9763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110%;弃权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7%。
2、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4181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852%;反对9865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53%;
弃权1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5%。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50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91%;反对9865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95%;弃权1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14%。
3、审议《2025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4361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89.5765%;反对9685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40%;
弃权1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5%。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5%;反对9685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891%;弃权1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14%。
4、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323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360%;反对9723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45%;
弃权1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5%。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9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82%;反对9723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404%;弃权1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14%。
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366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820%;反对9634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00%;
弃权1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4%;反对9634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199%;弃权1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27%。
6、审议《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4123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240%;
反对10005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39%;弃权
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本议案通过。
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9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81%;反对10005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402%;弃权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7%。
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283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938%;反对9845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41%;
弃权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52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23%;反对9845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660%;弃权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彦颖、周万鑫律师出具以下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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