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成协中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或要求,在2025年度履职工作中,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同时,继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积极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对相关事项发表观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公司2025年度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本人全部出席。我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主动了解相关情况,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自己的观点,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在2025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召开、议事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记录完整,相关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媒体披露。
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数委托出席会议次数成协中10100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
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调研。在调研过程中,我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了公司高管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日常工作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我能够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重点关注涉及中小投资者的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积极关注报纸、网络等有关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信息,以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学习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加强学习,不断更新相关知识,及时
掌握相关法律政策,提高专业水平,以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表示同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并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
1.对外担保情况经查验,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5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2.资金占用情况经查验,2025年度内,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权利,没有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内共组织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025年12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高管人员的绩效评价进行了监督,确保公司薪酬分配合理、合法,保证经营团队的稳定。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定期报告进行了审阅,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特别是对于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查。在2025年度内共组织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审议通过《2024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8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9日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计委员会2025年6月13日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计委员会2025年8月25日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调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审计委员会2025年10月17日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5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关审计委员会2025年12月24日于拟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拟定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相关人选和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的建议。在2025年度内共组织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12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我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客观态度,通过了解和调查,确认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聘请其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人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制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公司所持
原双环科技非流通股股份如果减持,则减持价格不低于5元/股,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相应除权处理;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报告期未减持其持有的双环科技股票,以上承诺事项在报告期内得到履行。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2025年度第一、第三季度报告、2025年度半年报、2024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140份。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各项披露信息,对公告信息的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经核查,我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本人认为:
公司2025年度的内控机制运作情况良好,相关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能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没有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出现重大缺陷。同时,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涵盖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建立了在对象上涵盖公司决策层、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层次上涵盖企业所有营运环境、营运活动,在流程上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评价等各环节的健全的内控体系。
(九)其他重要事项
2025年度,我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向股东征集股东会的投票权;未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签署了各定期报告的确认意见书。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认为,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认真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业务转型及创新发展,合法合规经营、信息披露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还通过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2023年度本人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的禁止行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独立判断,同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我恪尽职守,依法依规,对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均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成协中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