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0101396号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市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郎政编码:430077 Zhongshenzhanghus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17-18/F, Yangtze River Industry Building.No.166 Zhongboi Road, luhan,430077 电话Tel:027-86791215传真Fax:027-85424329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0101396号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截止2025年10月16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双环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的要求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双环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的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双环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双环科技截至2025年10月16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双环科技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明璀
何嘉
中国·武汉
2025年10月17日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的规定,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止2025年10月16 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22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571,428股(A股),发行价格为5.88元/股。公司本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08,959,996.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054,878.6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0,905,117.96元。
截至2025年7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7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100022号)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资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70,8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
1 收购宏宜公司68.59%股权 70,896.01 70,896.00
合计 70,896.01 70,896.00
本报告书共2页第1页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上述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相关费用(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762,641.51元。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费用明细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已预先支付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6,688,301.86
审计及验资费用 424,528.30 141,509.43
律师费用 828,301.89 621,132.08
登记托管费及其他费用 113,746.63
合计 8,054,878.68 762,641.51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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