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环科技”)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双环科技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概况及股本变动情况双环科技于2025年6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132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已经向 17名特定对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571428股(A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64145765股增加至584717193股。新增股份已于
2025年8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披露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出具的承诺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15名发行对象均已承诺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1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其他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3月2日(周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6557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034%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5名,共涉及165个证券账户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序持有限售股本次解除数售股份占公发行对象名称司无限售条
号数量(股)量(股)司总股本的件股份的比比例例襄阳市创新投资有
1493197249319721.0626%0.8435%
限公司南昌国微产业投资
2680272168027211.4656%1.1634%
有限公司杭州东方嘉富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杭州
3行远富兴股权投资407483840748380.8779%0.6969%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董易272108827210880.5863%0.4654%
上海晅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374149637414960.8061%0.6399%
晅瀚卓势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6272108827210880.5863%0.4654%
睿亿投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850340185034011.8321%1.4543%
2公司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8睿亿投资定增精选272108827210880.5863%0.4654%
十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安证券资产管理
9527210852721081.1359%0.9017%
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1010204081102040812.1985%1.7451%
公司
11朱蜀秦731292573129251.5756%1.250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
12459183645918360.9893%0.7853%
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13442176844217680.9527%0.7562%
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1415816326158163263.4076%2.7050%
公司
15李树明272108827210880.5863%0.4654%
合计865578248655782418.6488%14.8034%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增减变动本次变动后类别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数量(股)
(股)(%)(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12057142820.62-86557824340136045.82通股
高管锁定股-----
首发前限售股-----
首发后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414576579.388655782455070358994.18
三、总股本584717193100.00-584717193100.00
注:公司股本结构实际最终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3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
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晓露覃鹏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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