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8证券简称:中信特钢公告编号:2026-012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2.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
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说明鉴于毕马威华振担任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合计拟不超过4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毕马威华振确定具体的审计费用。
毕马威华振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
1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毕马威
华振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
4号)等的规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
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人。
3.业务信息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
2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
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
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
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5.诚信记录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
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莫康妮,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3莫康妮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境内外上市
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莫康妮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5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董攀,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董攀200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董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海峰,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海峰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海峰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
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就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毕马威华振支付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47.3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89.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8万元)。公司拟就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和内
4部控制审计项目向毕马威华振支付的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决定其实际报酬。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2026年
第二次会议,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202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诚信情况良好,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合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审核意见
2026年,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同时
拟续聘该所为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合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
经调查了解,本次拟续聘毕马威华振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聘请其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5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的审
查意见;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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