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中信特钢: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6-085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山大道 1号中信特钢科技大

楼三楼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钱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4 名,代表股份 4379165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6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 4人,代表股东 6 名,代表股份 40172158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9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8 名,代表股份 3619493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1 名,代表股份 147072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名,代表股份 3745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7 名,代表股份 1466979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65%。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表决结果号同意(股) 占比 反对(股) 占比 弃权(股) 占比

4378946256 99.9950% 183734 0.0042% 35200 0.0008%关于修订《公司

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通过章程》的议案

146853556 99.8511% 183734 0.1249% 35200 0.0239%关于修订《董事 4328138731 98.8348% 27867472 0.6364% 23158987 0.5288%

2 会议事规则》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通过

议案 96046031 65.3052% 27867472 18.9481% 23158987 15.7466%关于修订《独立 4328141665 98.8349% 27872038 0.6365% 23151487 0.5287%

3 董事工作制度》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通过

的议案 96048965 65.3072% 27872038 18.9512% 23151487 15.7415%

4328149165 98.8350% 27864538 0.6363% 23151487 0.5287%关于修订《关联

4 交易管理制度》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通过

的议案 96056465 65.3123% 27864538 18.9461% 23151487 15.7415%

4378976190 99.9957% 135500 0.0031% 53500 0.0012%

关于拟变更公

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通过

司名称的议案

146883490 99.8715% 135500 0.0921% 53500 0.0364%

注:上述议案 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长虹、丁江岚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9 月 29 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