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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1-15 查看全文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股票代码:000709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注册金额人民币100亿元

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信措施情况无增信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评级 AAA,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2024年1月11日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23年4月1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834号注册公开发

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三期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本期债券的债券全称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4HBIS01”。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

量为15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出具的《2023年度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截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881550.99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3.06%,母公司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950925.17万元,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1.1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92700.82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9785.44万元、

268812.00万元和139505.03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发行人批文有效截止日为2025年4月17日,目前批文仍在有效期内;本期债券缴款结束日不晚于批文到期日;本次批文已累计发行23亿元,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发行总额在批文规模内;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

1组织机构、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不存在对已公开发行的

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不存在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截至本发行公告签署日,发行人依然满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不存在禁止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交所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7、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8、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场所为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本期债券网下利

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6 日(T-1 日)15:00-18:00,本期债券簿记建档

工作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开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19:00。

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9、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2.80%-3.3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1月 16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

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2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2、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

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3、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以询价、招标、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

发行人承诺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承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

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从事

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承诺合规发行,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

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14、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的规定,采用点击成交方式的,

申报数量应当为10万元面额或者其整数倍;采用询价成交、竞买成交方式的,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万元面额,且为1000元面额整数倍;采用协商成交方式的,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元面额,且为100元面额整数倍。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交易申报数量要求。

16、本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况,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

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3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7、认购本期债券的申购人需承诺:不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

市场秩序等行为。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申购人若为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需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4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河钢股份、公司、本公指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司、发行人河钢集团指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唐钢集团、河钢唐钢指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邯钢集团、控股股东指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钢集团指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河钢乐亭、乐钢指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邯宝公司指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指河钢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承德分公司指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唐山分公司指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河北省国资委指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联席主承销商指

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指河北唯实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指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金本次债券指额不超过100亿元的公司债券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本期债券指债券(第一期)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商组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记录显债券持有人指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河钢股份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指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司债券(第一期)之持有人会议规则》《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募集说明书》指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5《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发行公告》指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公司章程指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2007年1月1日起施

《企业会计准则》指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及2007年后新修订的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工作日指假日或休息日)交易日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6一、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审核情况及注册规模

2022年10月,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2022年11月,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并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发行人已于2023年4月1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834号),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24HBIS01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

7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4年1月18日。

兑付及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年的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

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2023 年度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编号:CCXI-20233175M-01),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无评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8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上市交易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

9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簿记建档场所: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

应急处置方式: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三)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日期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如有)、发行公告、评

(2024年1月15日)级报告(如有)更名公告(如有)网下询价(簿记建档)

T-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2024年1月16日)延长簿记公告、延长申请(如有)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 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2024年1月17日)网下认购截止日

T+1 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2024年1月18日)投资者于当日17: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注:T 日为发行首日,T+1 日为发行结束日。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2.80%-3.30%,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确定。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一致确定。

10发行利率确认原则:

簿记管理人按照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6 日(T-1 日)15:00-18:00。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

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向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发送《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拟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正确填写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系统

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写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3)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11(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

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4 年 1 月 16 日(T-1 日)15:00-18:00 提交认

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系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簿记系统提交认购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将以下文件提交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

簿记建档场所: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

申购传真:010-56162085分机号90001

申购邮箱:bjjd01@csc.com.cn

咨询电话:010-56051405

联系人:钱瑞哲、宾昊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12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主承销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 月 17 日(T 日)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T+1 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13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4 年 1 月 16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

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申购文件及相关专业机构投资者资质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

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安排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4年 1 月 18 日(T+1 日)17: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河钢股份小公募缴款”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邮件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110701012302229933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302100011026

汇入地点:北京市

汇款用途:河钢股份小公募缴款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24 年 1 月 18 日(T+1 日)17:00 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机构投

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14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玉

联系电话:0311-66778735

传真:0311-66778711

有关经办人员:张龙、梁柯英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重庆、李承睿

联系电话:010-56052271

传真:010-56160130

邮政编码:100020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何泽宇

15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邮政编码:100032

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郭飞蒙、李亚辉

联系电话:010-56513200

传真:010-56513103

邮政编码:100045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孟翔、周雨霖、徐广驰

联系电话:021-38565881

传真:021-68583076

邮政编码:200000

联席主承销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西路晋商联合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王笛、刘思瑾、刘屹璇、沈通

联系电话:010-83251670

传真:010-56533277

16邮政编码:100073

联席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宇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

2401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7 号五矿广场 B 座 603

联系人:姬宇轩、王彦淞、吕亚菲

电话:010-64088796

传真:0755-22660285

邮编:100010

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联系人:李伦、郑书成、何首良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联系电话:0571-87821312

传真:0571-87821698

邮政编码:310007

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姚衡、朱静、朱才钰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邮政编码:201204

17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韩宁、丁翔、仝玉超

联系电话:0755-22627723

传真:021-33830395

邮政编码:200120(本页以下无正文)18(本页无正文,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附件一:

特别提示: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可用于申购本期债券的账户。簿记结束后,若申购量不足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不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申购人承诺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申购人承诺若为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经办人姓名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债券期限:3年期

利率区间:2.80%-3.30%

申购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华泰联合光大证券兴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

分仓比例(%)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财达证券五矿证券财通证券国金证券平安证券重要提示:

1、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账户并且可用。本期债券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最低为1000万元(含),且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简称:24HBIS01,代码:148581。

3、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申购利率区间为:2.80%-3.30%。

4、除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

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件一)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请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 15:00-18:00 发送至邮箱:bjjd01@csc.com.cn;咨询电话:010-56051405。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

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3、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

人发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

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

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接受发行人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7、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8、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

秩序等行为;

9、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10、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已知悉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11、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导致本期债券合规申购金额不足基础发行规模,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发行;

12、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

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授权书。(如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申购人已充分知悉并理解上述承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不存在任何形式协助发行人开展自融或结构化的行为,并自愿承担一切相关违法违规后果。

(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

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

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相关监管机构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

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

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

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

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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