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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债券代码:524435 债券简称:25河钢 KY1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债券简称:25河钢 KY1

* 债券代码:524435.SZ

* 债权登记日:2026年 9月 16日

* 付息日:2026年 9月 17日

* 计息期间:2025年 9月 17日至2026年 9月 16日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

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5河钢 KY1”、“本期债券”)将于

2026年 9月 17日支付2025年 9月 17日至2026年 9月 16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5河钢 KY1

3、债券代码:524435

4、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3+N年期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2.36%

8、起息日:2025年 9月 17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9 月 17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10、兑付日:2028年 9月 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12、信用评级: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3、 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25年 9月 23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 本期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36%。每手“25河钢 KY1”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为23.6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8.88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3.60元。

三、本次付息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 9月 16日

2、除息日:2026年 9月 17日

3、债券付息日:2026年 9月 17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 9月 17日

5、下一付息期利率:2.36%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6年 9月 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5河钢 KY1”持有人。

2026年 9月 1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2026年 9月 1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 5号)的规定,自 2026年 1月 1日起至 2027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号

联系人:梁柯英

联系电话:0311-66770709

传真:0311-66778711

八、相关机构

1、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2层

联系人:随笑鹏

联系电话:18811746322

2、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广场 22-28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9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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