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227号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47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公司治理不规范、存货会计处理不规范、定期报告中关联交易金额披露不准确问题。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4.1.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1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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