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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瑞基因: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耀)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耀)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参加了2023年度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深入公司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李耀,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李耀先生曾任北京化工研究院助理工程师;麦道(中国)有限公司补偿贸易专家;雀巢(中国)有限公司营销经理;英国葛兰丹宁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总监;中美史克制药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北京动向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营销副总裁;北京知蜂堂产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副总裁。

现任北京中康瑞马营销科技有限公司 CEO。

(二)独立性自查及说明经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准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公

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了解相关情况,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以下为本人出席2023年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

本年应参加列席股东大独立董事姓名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投票情况董事会次数会次数李耀990无反对意见5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则,勤勉尽责,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主要履行的职责如下: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一次,共审议2项议案。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会且认真听取各项议案,积极了解了公司

2022年经营发展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策略,讨论研

究公司放弃在第二个窗口期对福建和瑞被收购方施股权收购权的事项。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共审议2项议案。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会且认真听取各项议案,积极了解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审计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事项进行核查。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我公正审议会议相关议案,并以独立、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3年度我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具体发表意见事项如下:

出席会议届次发表意见时间独立意见意见类型

第九届董事会公司放弃在第二个窗口期对福建事前认可意见、同

2023年2月7日

第二十四次会和瑞被收购方实施股权收购权意的独立意见议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同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意的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

事前认可意见、同

第二十五次会2023年4月7日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意的独立意见议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同意的独立意见占用资金情况的说明会计政策变更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

第二十七次会2023年7月18日同意的独立意见会成员议

第十届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一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2023年8月15日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二次会议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监督与核查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行业信息、国家法律法规最新修订动态等各方信息,分析、评估公司内部治理现状,形成改进建议。与会前,本人提前认真阅读研究公司报送的各类会议资料,结合现场听取相关汇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尤其是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及相关整改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

2、建议与意见

作为公司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利用市场营销、企业管理、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听取有关汇报,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主要建议与意见包括为公司新产品推广计划提供客观建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披露及时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公平性。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我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介关注与公司有关的报道,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3、学习和培训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我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

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4、保持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

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筹划,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作为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且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 ZHOU DAIXING(周代星)先生、王俊峰先生、WANG HONGXIA(王宏霞)女士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董事会,本人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3年4月28日召

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述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董事会,本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决定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合法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相关职务,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合法,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相关职务,公司提名、推荐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任期内,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不适用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适用

3、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不适用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不适用

上述各项议案,本人均就相关事项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沟通,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有关薪酬考核、股权激励计划等工作,符合公司制度、行业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相关法律

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充分发挥独立作用。

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各项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相关材料,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治理情况与财务状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同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有效沟通,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维护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供了必要条件,在此深表感谢。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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