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5-040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5月7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马黎阳先生
7、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2人,代表股份6234324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82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4951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3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4人,代表股份73921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1人,代表股份834324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2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951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2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4人,代表股份73921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7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8041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13%;
反对1494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75%;弃权
4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41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528%;反对1494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148%;弃权4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671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15%;
反对1630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57%;弃权
45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71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104%;反对1630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5452%;弃权45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679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28%;
反对1632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83%;弃权
4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79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206%;反对1632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5650%;弃权4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4%。表决结果:通过提案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184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34%;
反对1673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41%;弃权
5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84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274%;反对1673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0566%;弃权5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9%。
表决结果:通过提案5.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726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04%;反对1618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63%;
弃权5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26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773%;反对1618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4001%;弃权5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7%。
表决结果:通过提案6.0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947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53%;
反对1691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33%;弃权
56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9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47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426%;反对1691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2748%;弃权56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靳明明、蒋唯智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