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
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尤振专审字[2026]第0140号关于对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尤振专审字[2026]第0140号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京蓝)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6年4月27日出具了尤振审字[2026]第0319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由 ST 京蓝管理层编制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ST 京蓝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ST京蓝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核查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核查结论我们认为,ST 京蓝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其他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