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于2026年5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委员3人,实际出席委员3人,由召集人管世翾先生主持,公司总裁柴永福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陈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公司下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7人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期权事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管世翾、马黎阳、林开涛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