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6〕第9号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26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你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5月11日期间价格涨幅为254.17%,你公司股价已严重脱离当前业绩,最新市净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与公司持续亏损、主营业务尚未形成稳定盈利的现状严重背离。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予以说明:
1.你公司定期报告显示,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
-20871.92万元,亏损较2024年度增加74.81%。公司2026年
第一季度扣非后净利润为-2029.21万元,亏损较2025年一季
度增加6.43%。2025年资源回收及综合利用业务毛利率为-2.20%,
2024年该业务毛利率为11.13%;土壤修复运营服务业务毛利率
1为-15.03%。你公司主营业务持续亏损,基本面持续恶化。请你
公司:
(1)说明在精铟等产品价格上涨背景下,资源回收及综合利
用业务毛利率为负且同比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说明2025全年、
2026年一季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负数且亏损幅度扩大的原因。
结合上述情况充分提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基本面严重背离的风险。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分析
公司当前估值的合理性,并充分提示后续股价可能大幅波动、快速下跌及估值回归的风险。
(3)说明公司资源回收及综合利用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平均
水平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结合毛利率较低情况、具体业务模式说明收入确认方法(总额法/净额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同行业惯例,说明收入确认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虚增收入情形,是否存在会计差错从而需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的问题。
2.《公告》显示,你公司靶材业务目前仍处于收购产线的检
修复产阶段,尚未正式启动生产,亦未产生相关营业收入及利润。
目前 ITO 靶材行业竞争格局已趋于成熟,市场中存在多家具备成熟生产技术、稳定客户渠道及规模化产能的国内外生产商。靶材业务下游客户对产品纯度、致密度等核心指标要求严苛,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及产品验证体系。即使公司生产出 ITO 靶材产
2品,也需要经过市场较长时间验证,市场开拓、订单获取存在较
大不确定性,靶材业务未来盈利能力面临较大市场挑战。你公司在 2025 年报中称,你公司 ITO 靶材业务预计于 2026 年 6 月底之前投产。
另外,《公告》显示,根据《重整计划》,产业投资人承诺2025年12月31日前启动鑫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联科技)资产注入程序,目前公司未完成重组预案制定。因前期相关行政处罚,你公司预计3年内无法通过发行股票实施资产注入,仅能采用现金方式,但公司资金有限,拟分批现金收购,存在2027年12月31日前无法完成全部资产注入的风险,同时还面临审批、估值谈判等不确定性。本次资产注入存在多个不确定性,市场关于公司将形成全球铟资源垄断等传闻存在显著夸大成分。
请你公司:
(1)说明靶材业务产线的检修复产最新进展情况,包括具体
投产计划时间、已投入资金金额、预计达产时间及产能规划。说明你公司靶材业务是否存在新的资金需求及筹资安排,结合公司
2025年度持续亏损、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的财务状况,说
明公司是否具备支撑靶材业务投产和量产的能力。结合上述情况充分提示靶材业务可能无法按期投产的风险。
(2)结合靶材业务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客户验证周期及行
业准入壁垒,分析该业务未来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并进一步充
3分提示相关风险。
(3)说明鑫联科技资产注入的最新进展情况,包括逾期未完
成重组预案制定的原因、是否已与产业投资人达成新的时间安排等。结合本次资产注入涉及的资金需求及公司目前的账面货币资金规模、短期借款压力,说明现金收购的可行性及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提示资产注入面临的重大不确定性及风险。
3.《公告》显示,你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5月11日期间价格涨幅为254.17%,期间多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1次触及严重异常波动情形。请你公司:
(1)全面自查并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股东、全体董事、高管及其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在近期股价
异动期间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或配合市场炒作的情形。核查近期公司接待机构及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情形,是否存在通过非正式渠道向特定投资者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行为。
(2)结合公司历次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及风险提示内容,说明相关公告是否存在前后披露内容不一致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公司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信息,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3)说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正在筹划或
已实施的其他重大事项,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
4息。
4.请梳理媒体报道、主要股吧平台等渠道是否发布了与你公
司相关的、可能误导投资者的传闻或信息,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格局、自身业务实际情况等,研判相关传闻或信息的市场影响,对市场传闻或信息中涉及的未披露信息或不实信息及时澄清,并充分提示相关投资风险。
5.你公司2025年年报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靶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佳骏)在2023年重整投资协议中承诺,你公司2024年、2025年、2026年连续三个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请你公司说明2025年度业绩补偿款的预计收回时间,结合云南佳骏的财务状况、资产情况、融资能力等,说明其履约能力及保障措施。结合上述情况充分提示业绩补偿款可能无法按期收回的风险。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6年5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黑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5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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