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6-059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马黎阳先生
7、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96人,代表股份682849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2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46567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0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85人,代表股份136282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95人,代表股份142849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6567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85人,代表股份136282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43%。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824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6%;
反对457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4%;弃权
1454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13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24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819%;反对457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997%;弃权1454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4%。
表决结果:通过提案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015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2%;
反对5643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5%;弃权
1190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15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58%;反对5643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507%;弃权1190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5%。
表决结果:通过提案3.00《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731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67%;
反对585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80%;弃权
1264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8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731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167%;反对585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980%;弃权1264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92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27%;
反对4550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4%;弃权
1371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2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543%;反对4550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857%;弃权1371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靳明明、徐格格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