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675号
关于对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20号楼(秀月街
128 号)A307-24-0194 室;
马黎阳,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柴永福,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陈明,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1—京蓝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对靶材业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披露《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以下简称《更名公告》)称,拟将公司名称变更为“铟靶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基于
铟资源优势、以及过去两年来对高密度 ITO 靶材业务所进行的多项准备,开始正式进军高密度 ITO 靶材业务,使公司的战略优势与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延伸到作为多个行业关键材料的高密度ITO 靶材领域。《更名公告》披露后,公司股价明显偏离市场行情,自1月24日至3月8日期间价格涨幅为140.46%,多次触及股价异常波动,并触及严重异常波动。
经监管督促,公司于2026年3月9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公告》,说明公司靶材业务目前仍处于所收购产线的检修复产阶段,尚未正式启动生产,亦未产生相关营业收入及利润;即使公司生产出 ITO 靶材产品,也需要经过市场较长时间验证,市场开拓、订单获取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在《更名公告》中未能准确披露靶材业务目前所处阶段、
生产及销售情况,也未就业务发展存在的不确定性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在2026年1月至2月披露的多次《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中也未说明,直至监管督促后才发布公告予以说明,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
二、未及时核实并澄清相关市场传闻—2—自2026年2月27日起,市场出现关于公司的“若鑫联科技注入完成,公司铟年产能将从200吨提升至600-700吨,占全球再生铟60%以上,形成全球铟资源垄断地位”等传闻。
公司未及时核实并澄清相关市场传闻,经监管督促,公司才在2026年3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公告》中,说明鑫联科技2024年、2025年铟产量分别为47吨、5吨,市场中关于“鑫联科技注入后公司形成全球铟资源垄断、铟产能占全球再生铟60%以上”等部分传闻并无实际依据,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产注入的客观预期并不相符,以公司所掌握的信息判断存在显著夸大成分。
ST 京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7.1.6条第三项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马黎阳、总裁柴永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
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
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第4.4.2条第一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3.2.1条、第13.2.3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3—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黎阳、总
裁柴永福、董事会秘书陈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 ST 京蓝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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