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5-077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于2025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3号),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2.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3.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司将追溯调整前期相
关年度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对前期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内容,经监管局查明,公司存在导致会计差错的违法事实,具体如下:2018年9月,京蓝科技与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殷晓东等37名股东合计持有的中科鼎实56.7152%股份:殷晓东等37名股东作出中科鼎实在2018年至2020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三年累计实现不低于40000万元等业绩承诺,如未实现需履行补偿义务。2020年6月,中科鼎实承做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1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项目(以下简称“苏化1号”项目),该项目采用投入法确认完工进度,并依据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为了实现业绩承诺中科鼎实在“苏化1号”项目中“原位热脱附”基础建设相关工程未施工情况下,通过虚假投入成本方式确认完工进度:虚增2020年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京蓝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虚增营业收入16291.03万元,占当年披露的营业收入的14.06%,虚增营业成本
9654.67万元,占当年披露的营业成本的4.3%,虚增利润总额6636.37万元,占当年
披露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67%,虚增净利润5770.75万元,占当年披露的净利润绝对值的2.27%。
(二)追溯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京蓝科技)编制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决定书》,中科鼎实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6291.03万元,虚增营业成本
9654.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636.37万元,虚增净利润5770.75万元。因此2020年调整的科目有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所得税费用、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及其他流动负债等。因该项目实际投入已于2021年完成,造成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跨期,对2021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进行调整。
二、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基于《事先告知书》及《决定书》如上相关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要求,公司追溯调整了2020年度、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相应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一)更正事项对2020年度和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合同资产3073544412.15-132886762.962940657649.19
应付账款1840357803.45-96546651.651743811151.80
合同负债572383203.5840995838.57613379042.15
应交税费89773209.49-8656162.0381117047.46
其他流动负债306396565.86-10972301.53295424264.33--
未分配利润-44847488.41
2947798045.032992645533.44
少数股东权益406465928.18-12859997.91393605930.27
(2)合并利润表
2020年度
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营业收入1158320511.62-162910300.00995410211.62
营业成本1167427033.73-96546651.651070880382.08
所得税费用49759856.44-8656162.0341103694.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44847488.41
者的净利润2354850607.112399698095.52
少数股东损益-176471551.04-12859997.91-189331548.95
2.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情况
(1)合并利润表
2021年度
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营业收入738005002.39162910300.00900915302.39
营业成本598859647.0996546651.65695406298.74
所得税费用5148743.498656162.0313804905.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44847488.41
者的净利润1528281079.851483433591.44
少数股东损益-171965614.1612859997.91-159105616.25
3.除上述科目外本次更正事项对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不存在其他影响。
4.本次更正事项对公司2022年度及以后财务报表不存在影响。
三、关于对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对赌暂不进行会计调整的情况说明
公司与殷晓东等37名中科鼎实自然人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殷晓东等37名股东作出中科鼎实在2018年至2020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三年累计实现不低于
40000万元等业绩承诺。2025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出具的《决定书》,《决定书》中科鼎实虚增2020年收入、成本和利润,公司根据《决定书》调减中科鼎实
2020年收入、成本和利润,因此此次调整导致中科鼎实未能完成净利润部分业绩承诺。
基于《企业会计准则》谨慎性原则及补偿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暂不对上述业绩补偿进行会计调整,核心原因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资产确认需满足“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资源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鉴于实际可收回补偿股票数量及金额难以合理预估,同时导致现金补偿金额难以合理预估。“业绩补偿款/股份实际收回”的可能性低于“基本确定”(即发生概率<95%),且可收回金额无法可靠预估,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因此暂不确认该项业绩补偿资产。
四、会计师事务所就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111019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其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必要的程序,认为董事会编制的《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鉴证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内容。
五、风险提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和第9.5.3条的规定以及《决定书》陈述的情况,基于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经测算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7月9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