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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公告编号:2025-6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今日接到控股股东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函告,获悉新世纪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占公是否为股股东或占其所股东本次拍卖股司总限售股

第一大股持股份起始日到期日拍卖人原因名称份数量股本及限售东及其一比例比例类型致行动人重庆市新世纪第五中司法

是3000000017.05%3.35%否2025-10-122025-10-13公司级人民执行法院

注:(1)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请关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ifa.jd.com)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2)上述司法拍卖的股份此前已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85)。

1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股东持股累计被拍卖数累计被标记数合计占其所合计占公司持股数量名称比例量量持股份比例总股本比例新世纪

17600000019.64%30000000017.05%3.35%

公司

朱凤廉13211050414.74%0000

杨志茂360000004.02%0000

合计34411050438.41%3000000008.72%3.35%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流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要求,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在过户后的6

个月内不可以交易。

3.本次拍卖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4.若本次拍卖股份最终全部成交并完成过户,新世纪公司仍将

持有公司股份14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9%。新世纪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志茂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5.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2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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