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公告编号:2025-7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杨志茂先生和朱凤廉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5年10月12日10时至2025年10月13日10时止、2025年10月27日10时至2025年10月28日 10 时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ifa.jd.com)公开
拍卖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
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所持有的公司3000万股股份、1350万股股份。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成交确认书》,上述被拍卖的4350万股股份均已成交,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14日、2025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64、2025-67)。
今日,公司接到新世纪公司函告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上述被拍卖股份中的3000万股股份已于2025年11月25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1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杨志茂、朱凤廉
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66号天安数码城S3栋 19楼 01单元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11月25日股票简称锦龙股份股票代码000712变动类型(可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
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30000000 3.35%
合计300000003.35%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司法拍卖)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6250000018.14%13250000014.79%
新世纪其中:无限售条件
16250000018.14%13250000014.79%
公司股份有限售条件
0000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360000004.02%360000004.02%
其中:无限售条件
杨志茂360000004.02%360000004.02%股份有限售条件
0000
股份
朱凤廉合计持有股份13211050414.74%13211050414.74%
2其中:无限售条件
13211050414.74%13211050414.74%
股份有限售条件
0000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33061050436.90%30061050433.55%
其中:无限售条件
合计33061050436.90%30061050433.55%股份有限售条件
0000
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是□否√划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是□否√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3000万股股份在完成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2.新世纪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
3.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并非控股股
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后续公司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新世纪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志茂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
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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