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公告编号:2026-1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重新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今日接到股东朱凤
廉女士函告,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将被重新第二次司法拍卖。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占公是否为股股东或占其所股东本次拍卖股司总限售股
第一大股持股份起始日到期日拍卖人原因名称份数量股本及限售东及其一比例比例类型致行动人广东省东司法
朱凤廉是6300000049.96%7.03%否2026-3-52026-3-6莞市中级执行人民法院
注:(1)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请关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ifa.jd.com)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2)上述司法拍卖的股份此前已被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7),第一次拍卖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
1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股东持股累计被拍卖数累计被标记数合计占其所合计占公司持股数量名称比例量量持股份比例总股本比例新世纪
13250000014.79%0000
公司
朱凤廉12611050414.07%63000000049.96%7.03%
杨志茂360000004.02%0000
合计29461050432.88%63000000021.38%7.03%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流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如完成股权变更过户,司法拍卖竞买人在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
3.本次拍卖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拍卖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新世纪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志茂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5.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
2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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