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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公告编号:2025-61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14时5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5年9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6.主持人:董事长张丹丹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50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3526735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3609%。其中:出席现场投票

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444650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44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82085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16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展期的议案》。

同意3515282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3%;反对9534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3%;弃权19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该提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51585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16%;反对904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5%;弃权18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2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515744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84%;反对904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5%;弃权19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515860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16%;反对9041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4%;弃权18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3487069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53%;反对3783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28%;弃权18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该提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515957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4%;反对8947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7%;弃权18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该提案获通过。

3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东雪、李海滢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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