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刘松)
作为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投丰乐”)的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客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刘松,男,1978年生,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2005年7月毕业于法国南特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获管理学硕士学位;2006年7月毕业于法国佩皮尼昂大学金融专业,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历任玛泽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等多家企业和专业机构的管理岗位。现任天健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合伙人、总经理,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投丰乐独立董事,北京博雅智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国投丰乐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国投丰乐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国投丰乐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2025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国投丰乐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召集和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表:
应出席董事现场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应出席股实际出席股姓名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未亲自参加会议东会次数东会次数刘松102800否3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履职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10日《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董事会审议议案》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
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9日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
审计委员会2025年8月28日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
审计委员会2025年10月28日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
审计委员会2025年11月11日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审议《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考核事项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12月24日的议案》董事会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分别以现场出席和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对会议涉及的议案认真审议,通过翻阅资料并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提出的重要序号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内容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审议通过并第七届董事会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合并范围内子
12025年3月10日同意提交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国投财务借款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关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审议通过并第七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
22025年8月28日同意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以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主持了公司2024年
度、2025年度年报预审沟通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审计程序、重点关注审计事项及应对措施等方面的汇报,并就审计项目组进场审计时间、审计委员会协调提供材料等事项有效统筹,确保审计工作按时完成及年报等公告如期披露。本人还听取了公司高管、财务等人员对公司生产销售、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出席股东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审阅公司公告,密切关注监管要求、媒体报道及市场相关舆情动态;持续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及市场环境变化,审慎研判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4月2日,本人参加公司举办的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参加
会议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投资者关注的生产经营情况、定增项目进
展、并购重组等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在线交流。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等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并通过电话、信息、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科研生产情况,结合自身专业背景,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关键财务信息,审慎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并及时了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同时提供多样化联系方式确保沟通渠道顺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度,本人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国投财务借款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上述议案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并严格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程序,公司依据决策情况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2025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报告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是有效的,能够有效防范内部风险。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证天通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自2026年1月1日起将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本人认为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能更加及时、精准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议案予以同意。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考核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议案回避表决。本人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核定依据充分、人员范围清晰、核算结果准确,支付安排符合公司薪酬有关规定,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不
断提升履职专业水平,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松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