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3证券简称:国投丰乐公告编号:2026-017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长江西路6500号国投丰乐大楼18楼五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承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345人,代表股份368534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69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
363756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71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1人,代表股份4777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5%。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43人,代表股份4787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7%。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表决情况:同意366779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38%;反对1645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5%;弃权109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2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394%;反对1645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749%;弃权109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7%。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66795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2%;反对1695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0%;弃权43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48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799%;反对1695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131%;弃权43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0%。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66847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22%;反对1648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3%;弃权38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99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36%;反对1648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355%;弃权38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9%。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亚萍律师、肖婉婷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