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3证券简称:国投丰乐公告编号:2026-036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556603.78元置换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68 号),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
420449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1元。公司本次发行共计
募集资金人民币1088648559.54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722028
3.0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81428276.52元,已由联合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持续督导费、股权登记费等发行费用3075508.9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78352767.6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于2025年12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25)验字21100004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0295791.93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1556
603.78元(不含增值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发行费用总额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拟置换金额项目(不含增值税)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不含增值税)
承销费7220283.020.000.00
保荐费1320754.721320754.721320754.72
律师费660377.36235849.06235849.06
审计及验资费462264.150.000.00
持续督导费188679.250.000.00
股权登记费173777.820.000.00
印花税269655.610.000.00
合计10295791.931556603.781556603.78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21100027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结论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6年4月22日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21100027号);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