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6-14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近日收到财务总监何长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何长友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何长友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何长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长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其他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何长友先生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并依规接受离任审计。公司董事会对何长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于兵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1附:个人简历于兵,女,1969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审计科科长、会计科科长、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
财务总监等职;现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162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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