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中兴商业: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5 00:00 查看全文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23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总裁的职责,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总裁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四条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五条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对总裁负责,协助总裁工作。

第六条《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总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三章总裁的职权

1第八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或解聘;

(九)召集和主持总裁办公会议;

(十)经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和协议;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在行使前述职权时,应符合公司相关配套制度和规定。

第九条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裁工作,并对总裁负责;

(二)按照分工和授权范围,负责主管部门的工作,并向总裁报告工作情况;

(三)按照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向总裁报告工作;

2(四)召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并向总裁报告;

(五)拟定分管工作的基本工作制度和具体规章;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主管部门的业务及相关费用和支出;

(七)董事会、总裁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总裁经董事会授权,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有权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内的日常经营管理费用支出;

(二)有权决定公司单个及单笔项目投资金额500万元以下,或一年内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以下的对外投资事项,并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日常经营中,负责审核在董事会决定的综合授信

额度范围内的贷款,并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四)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如涉及关联交易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总裁在履行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总裁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

月召开一次,由总裁召集、主持,参加人员为总裁、副总裁、

3董事会秘书、各部门负责人及有需要参会的其他人员。总裁

办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由总裁办公室通知,总裁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录音。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召开临时会议:

(一)总裁认为必要时;

(二)副总裁提议时;

(三)董事会提议时;

(四)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五)有突发事件发生时。

第十五条总裁因故不能履职时,由总裁指定一名副总

裁代为召集、主持会议。

第十六条总裁办公会议的会议录音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第五章总裁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在董事会休会期间,应接受董事长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向董事长报告公司经营管理等情况。

第十八条总裁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分为年度报告和特别报告。

第十九条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

(二)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执行情况;

(三)公司财务情况及董事会认为应该报告的其他事项。

4第二十条特别报告内容包括:

(一)在实施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过程中,相关情况

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改变决议内容会影响公司利益时,应当立即向董事长报告;

(二)遇有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可能影响公司经营目标时,应向董事长报告;

(三)遇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及出

现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第二十一条总裁应向董事会作定期业务报告。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经营中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总裁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并通知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5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