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7证券简称:中南股份公告编号:2025-57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0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2025年12月30日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韶钢总部办
第 1 页 共 7 页公楼 B1001 会议室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解旗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并
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副董事长赖晓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6人,代表股份1339051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5.244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人,代表股份1283632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2.9585%,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2人,代表
股份55418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864%。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解旗先生、副总裁朱兴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谢兵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第2页共7页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续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07855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03%;
反对3056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26%;
弃权631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243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296%;
反对3056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319%;
弃权631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5%。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减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股东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9384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第3页共7页数的88.9195%;
反对393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75%;
弃权221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3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285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997%;
反对393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01%;
弃权221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0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
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5437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082%;
反对19908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467%;
弃权191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第4页共7页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338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435%;
反对19908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108%;
弃权191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基建技改项目中期调整投资框架计划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7011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7%;
反对181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2%;
弃权229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399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10%;
反对181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51%;
弃权229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9%。
第5页共7页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15942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43%;
反对2291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9%;
弃权197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331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179%;
反对2291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250%;
弃权197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邵芳、谢兵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
第6页共7页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